惠州市惠阳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规委会”)是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机构,受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委托,就惠州市惠阳区规划建设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向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按照《惠州市惠阳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要求,区规委会的委员由公务委员和专家委员、公众代表委员组成。为进一步增强区规委会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的代表性,推进规划建设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在全市范围内征选区规委会专家委员10名,公众代表委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员的任职资格、权利、义务
(一)区规委会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的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委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其任职的资格条件:
1.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熟悉惠州市和惠阳区情况,关心本市、区城乡规划和建设事业,具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基本常识和素质,具有惠州市户籍或者常年在本市工作与居住;
3.敢于坚持真理,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
4.承认和遵守本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保证能参加区规
委会各项会议。
5.专家委员累计从事专业工作
8
年以上(土地规划、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生态环境、林学、农学、水利、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建筑设计、道路交通、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和社会、经济、地理、法律等专业领域),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国家认定的高级以上技术职称;②具有国家认定的专业职业注册资格;③博士学位;④取得省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奖项。
6.公众代表委员要求在单位或所在地社区具有一定公信力;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聘任。
(二)区规委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有关会议并具有表决权;
2.优先参加区规委会各项活动;
3.委员换届时的推荐权。
(三)区规委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及议事规则,执行区规委会的决议;
2.承担区规委会委托的审议任务,专业委员承担区规委会委托的审议或咨询任务;
3.支持区规委会工作,维护区规委会的声誉;
4.执行审议或咨询项目有关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二、推选流程及报名方式
本次征选工作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惠州市惠阳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及公众代表委员申请表》,可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最新公告”专栏下载(http://www.huiyang.gov.cn/)。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属社会团体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后,在申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次推选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至7月17日。
报名
资料包括
《惠阳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公众代表委员申请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及其他资质证书的原件扫描版及本人联系方式等资料
电子文件发送至
区
规委办电子邮箱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规委办负责。
(四)区规委会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汇总后,组织资格初审;
审查通过后,上报区政府遴选;遴选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区
人民政府
通过政府网站
及微信公众号
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聘任(一般任期为5年),并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区规委办联系电话:(0752)38193
54
。
报名及咨询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伯
公坳行政服务中心
A栋8楼区
自然资源局
;
联系电话:0752-
3819354
;
联系人:熊工;
邮政编码:516
211
;
电子邮箱:
hygwb3819354@163.com
(二)本公告只在《
惠州日报》、
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惠阳区人民政府微
信公众号
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区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