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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 坟 通 告
发布日期:2019-06-19 10:11:25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点击次数:-

 

惠阳府〔201 9 30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惠阳府纪〔2015128号)、《惠州市惠阳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石桥新城片区PPP项目坪山河(白云路-龙海一路)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告》(惠阳国土征预字〔20193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 依法征收惠阳区淡水街道土湖村地段,属淡水街道土湖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约19.6193公顷,作为石桥新城PPP坪山河(白云路-龙海一路)建设用地。
上述 土地 范围内的地坟、金埕、阴城等坟主,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 携带 本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到淡水 自然 资源所( 联系电话:0752-3344193 )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红线图.pdf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1 9 6 1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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