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区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指挥部成立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委派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沈亦军同志带队到惠阳督促指导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根据会议决定,成立惠阳区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指挥部。
该指挥部统筹协调和指导惠阳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指导企业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企业网格化管理,确保网格监管全覆盖、无遗漏。
惠阳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精准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对医疗机构和一线抗疫医护人员、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物资供应企业、公益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受影响行业和小微企业等类型纳税人,依法全面落实备案类减免、困难性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等业务。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二、加快兑现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困难的企业,由各预算主管部门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加快审核拨付,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科技投资促进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相关企业或机构按政策享受财政贷款贴息补助。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区科技投资促进局(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惠阳支行〕
四、加强保障性金融服务
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责任单位:区科技投资促进局(区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惠阳支行〕
五、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对没有拖欠租金和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区管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1个月租金;对没有拖欠租金和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免收第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2、3个月租金。区属国有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度减免租金。 (责任单位:区国资事务中心、区市场物业管理总站)
六、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帮扶
按照“一企一策”和“逐步复工、分批复产”的原则,成立工作专班,指导企业制定疫情处置工作预案,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受疫情直接影响的外贸企业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社保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八、强化医疗服务保障
疫情期间确认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住院、门诊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取消住院起付标准。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社保分局)
九、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依托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对因生产防疫所需物资和紧缺原材料而影响合同履行产生的法律诉讼,由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或中小企业所在镇街的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协助解决。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加强涉疫情法律服务。组织普法骨干、人民调解员协助村(社区)走访企业,摸排企业存在的纠纷,第一时间介入调处矛盾纠纷,及时疏导化解。(责任单位:区司法信访局)
十、优化政务服务
充分发挥12345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加强“粤省事”“粤商通”“惠阳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实施“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服务,提高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逐步实现审批全流程网办,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本政策根据疫情情况适时修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