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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监督抽查检验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9-10-29 14:01:23    来源: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发布机构:惠阳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点击次数:-

 

一、采购人: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财采字20192219

三、采购项目名称: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监督抽查检验服务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依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从事特种设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安全监察,对在用特种设备涉及安全的部分项目组织实施监督抽查检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定期检验质量的监督抽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106号)的第三点改革措施第三项“改革电梯检验体制,将法定定期检验与政府监督检验相分离”中“质监部门对电梯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验,每年依据各地经济发展实际、电梯使用和故障状况,选取10%—30%的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所需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监督抽查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法定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技术支持。项目内容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监督抽查、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监督抽查。项目要求如下:

1.电梯的安全监督抽查主要做法是选取一定比例的在用电梯,按照若干项涉及安全的指标开展抽查,是对电梯生产、使用、修理、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质量的监督验证和管理状况的评估。监督抽查依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规定的项目,监督抽查不能替代现有常规的定期检验,所选项目主要针对近年来群众投诉反映强烈或事故集中暴露出来的涉及电梯生产、使用、修理、检验、检测、维护保养各环节危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TSG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中“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第二条规定检验机构核准条件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或者是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单位。

2.按《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6〕8号)(附件2)中规定“本省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电梯检验工作,做到检验秩序不乱,检验质量不降,服务质量改善,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同时,按《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337号)(附件4)规定,广东省内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行政区域内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运输车辆、客运索道及游艺机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质量、安装、使用进行安全检验;参与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分析或技术检验”,即广东省内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检验工作。因此,在惠州市辖区内有资质开展电梯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检测机构只有1家事业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

供应商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二路质监检测大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王胜洲工作单位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现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资质检测要求中明确了“各综合检验机构按照区域覆盖、条块结合的原则,在经核准的检验项目范围内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责任”,在惠州市仅有一家符合条件

2.专家2:姓名姚飞工作单位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电梯监督抽查关系着整个电梯系统能否安全、有效的运作,供应商须有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本项目所在地区(即广东省惠州市)仅有“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符合资质要求进行服务。

3.专家3:姓名沈友工作单位惠州学院职称教授

意见目前全国有6家民营检测机构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电梯定期检验资质,无一家获得电梯监督检验资质,同时在广东省内尚无民营检测机构获得相关资质。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资质进行本服务的只有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从政策层面、资质层面及实际应用层面分析,按照合法依规的办事原则,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在本次采购中符合单一性来源的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04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87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2-3371383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87

传真:0752-3919963

邮编:516211

(三)采购人:惠州市惠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惠阳区淡水土湖上湖西街12号

联系人:梁振宏

联系电话:0752-3392303

传真:0752-3377747

邮编:516211

(四)财政部门:惠州市惠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5号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752-3371989

 

发布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发布时间: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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