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于2013年12月11日在惠州市政府采购网及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惠阳区政府电子政务协同办公云平台项目(惠阳公易采〔2013〕24号)采购公告,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出变更澄清,变更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包02:应用软件第三项第8.1.1点
“8.1.1本项目的评审会上将安排每家投标人依照递交投标文件顺序逐一对所投办公系统的原型系统进行演示与答辩,每家投标单位的演示与答辩时间不得超过 10分钟。且须自备本次项目原型系统演示与答辩所需使用的电脑及其他配套设备,组织方仅提供基本电源接口及投影设备。每位投标人可安排不多于2名代表出席演示与答辩。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演示与答辩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更正为:
“8.1.1本项目的评审会上将安排每家投标人依照递交投标文件顺序逐一对所投办公系统的原型系统进行演示与答辩,每家投标单位的演示与答辩时间不得超过 10分钟。且须自备本次项目原型系统演示与答辩所需使用的电脑及其他配套设备,组织方仅提供基本电源接口及投影设备。每位投标人可安排投标单位不多于2名代表出席演示与答辩。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投标单位其他人员代理演示与答辩的,则必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任职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演示时被授权人必须提供社保证明文件原件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原件以及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备查,如果被授权人不能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核对备查或不是投标单位任职人员,系统演示评分不得分。”;
2. 投标起止时间变更为:
“2014年1月3日(星期五)09时30分起至当天10时00分截止”;
3. 开标评标时间变更为:
“2014年1月3日(星期五)10时00分”。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通知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或盖章)向集采机构确认!
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采购人联系人:叶先生
采购人地址:惠州市惠阳区金惠大道惠阳区人民政府主楼八楼信息产业中心
电话:0752-3802333
集采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集采机构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
电话:0752-3911987
传真:0752-3919963
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