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2018年10月份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代理银行服务招标项目采购计划(分散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15 11:02:00    来源: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发布机构:区交易中心    点击次数:-

 

投标人应当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报名、网上交纳投标保证金、网上对帐投标保证金、网上提交参加开标人员、投标企业法人网上审核电子唱标文件、网上提交电子唱标文件、二代身份证投标签到、网上开标功能(此项目不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但必须提交电子唱标文件),电子交易全程适用《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之〔惠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规则〕》(惠府〔2014〕167号)交易平台在网上投标相关环节向投标人发出短信提醒,该短信仅为温馨提示,以投标人在系统上进行网上操作为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接受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的委托,就2018年10月份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代理银行服务招标项目采购计划(分散采购)(项目受理编号:惠公易采惠阳【2018】076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采购计划编号:hzhy002-20181022-156
(二)项目受理编号:惠公易采惠阳【2018】076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10月份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代理银行服务招标项目采购计划(分散采购)
(四)最高限价(元):本项目无预算,服务期限为:3年,以具体合同履行的结算为准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报价方式:按资格供应商的招标且无具体金额报价的报价方式报价
(七)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需要符合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之“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关于有效报价的要求。
2、未按报价方式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备注: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如果是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如果是下浮率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下浮率的报价方式)》;如果是资格供应商招标且汇总单价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资格供应商招标且汇总单价的报价方式)》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按资格供应商招标且汇总单价的报价方式)》;如果是资格供应商招标且单价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资格供应商招标且单价的报价方式)》;如果是按资格供应商的招标且无具体金额报价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资格供应商的招标且无具体金额报价的报价方式如果是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报价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报价的报价方式)》。
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唱标文件只需提供《开标一览表》,不需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在开标校核电子唱标时,只校对开标一览表,不需再校对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的规定,投标文件需要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及对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可以参见《附件二:一般投标格式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同时,对法律、法规的相关依据进行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惠阳市支行认定的惠阳区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
2、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是经批准在惠州市惠阳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且只接受同一银行系统内,由上级管理行授权的一家惠州市惠阳辖区内的支行作为投标人,不接受支行以下级别的银行机构
4、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果状态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6、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诺函)
7、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8、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9、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10、投标总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11、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3、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5、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备注:广东省财政厅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下称“省厅公告系统”)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固化”了招标公告的格式,暂时无法修改,因为我中心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有关条款特别说明如下:
1、关于招标公告“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和“四、采购数量”的问题,由于“省厅公告系统”固化的原因无法针对具体的项目作出具体描述,详细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及“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关于招标公告“七、购买招标文件”的问题,我中心是公益类集采机构,按我市政府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不收费,供应商无需购买招标文件,可以在我中心网站上自由下载电子稿招标文件。
3、关于招标公告“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的问题,报名时间按规定应当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是指在网上报名,无需到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是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2018年11月15日08时30分至2018年12月0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报名方式:通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交易平台集成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数字证书系统(简称GDCA数字证书),投标人使用该公司发放的GDCA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唱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封、递交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操作。
2、投标人需要预先领取GDCA数字证书,GDCA数字证书客户服务热线:95105813或者是由其提供全国各地的办理窗口,GDCA数字证书客户服务QQ号码:8008301560,GDCA数字证书网站:http://www.gdca.com.cnGDCA数字证书的相关信息可能会有变动,以GDCA数字证书的发证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3、GDCA数字证书只是投标人的“数字身份证”,登记前,GDCA数字证书与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并无关联。只有成功自主登记后,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通过GDCA数字证书对投标人的网上操作进行记录管理。
4、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通过IE浏览器访问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huizhou.gov.cn/→政府采购,可以预先阅读办事指南、常见问题解答、注意事项等栏目进行自主学习,由投标人下载相关操作手册,并按其提示说明进行网上操作。
5、投标人点击“政府采购:1.自主登记数字证书”→选择“供应商自主登记”→点击“下一步”,完成GDCA数字证书自主登记,立即就可以参加该项目投标报名。
(三)发布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述两个平台同时发布,因技术推送的原因不一致的,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为准)
四、交纳保证金时间和方式
(一)网上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自2018年11月15日08时30分至2018年12月03日17时30分。投标人通过对公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对小额(一般是5万元以内)划转在周末不受影响,跨行划转由于受人民银行在周末不转帐的影响,因此,投标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对公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小额)在周末不受影响,跨行不能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对公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银行窗口在周末不办理交纳投标保证金。
(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元,投标人在系统打印交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帐号。
(三)投标保证金提交的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已报名本项目。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一次性缴交足额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款。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四)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系统无法识别投标缴纳保证金信息,视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请访问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登录系统自行核对保证金是否有效。系统自动核对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交纳时间以及是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相关情况。若发现上述情况均满足,但是系统仍视为无效,请自行检查投标人的企业基本帐户与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帐户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及时在系统上修改企业基本帐户并上传开户银行的依据文件,并再重新对帐一次(或者重新汇入投标保证金),成功对帐之后才能提交电子唱标。系统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按“原渠道返回”方式退回投标保证金。
(六)为确保投标保证金交纳有效,请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三天到银行缴交保证金。成功缴纳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达系统为准,逾期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提交电子唱标文件时间和方式
(一)提交电子唱标文件时间:自2018年11月15日08时30分至2018年12月03日17时30分,方式:通过系统提交。
网上递交电子唱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递交的电子唱标文件予以退回。由于未提交电子唱标将会影响到投标人在开标(含纸质唱标文件校核电子唱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的网上操作,因此,递交电子唱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唱标文件不予接受,并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12月07日09时00分至2018年12月07日09时30分,方式:通过现场提交。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签到,投标人现场递交纸质的唱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递交纸质的唱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或纸质唱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标记、盖公章、密封,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
(三)开标当日,法定代表人或该项目被授权人的交易员必须亲自带上第二代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进行网上投标签到。缺少第二代身份证的,又不能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相关身份证件(一般为居民户口簿和临时身份证),则不能进行投标签到,交易平台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四)交易员和随同人员在递交电子唱标文件时间截止前通过交易平台上预先进行了网上设置并提交,未在交易平台设置并提交的交易员、随同人员不能参加开标会议。
六、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开标时间:2018年12月07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座10楼2号开标室
(三)开标方式:网上开标对已经提交了电子唱标的投标人由交易平台自动完成。
七、开标现场将以纸质唱标文件校核电子唱标文件
网上解密电子唱标文件后,中心、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将当众拆封纸质的唱标文件并现场核对电子唱标文件。因该项目是资格招标无具体金额报价的报价方式和报价要求,不管纸质唱标文件与电子唱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所有供应商电子唱标的报价内容一律填写“0”,并由投标人在打印出具的电子唱标文件一览表上签名确认修正。
八、本招标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本招标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1115日至20181121日止。
九、投标文件内容公开和原件备查
根据《惠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规则》(惠府〔2014〕167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信誉材料一览表》、《同类业绩一览表》、《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情况表》作为投标文件公开内容(简称《投标公开文件》),投标文件没有提供《投标公开文件》将列为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并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公开文件》存在虚假材料、虚假响应需要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说明作为书面材料,可以向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并由财政部门处理。
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后发布中标公告时一并公布中标人的《投标公开文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查阅中标公告公布的中标人《投标公开文件》,发现中标人存有虚假响应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需要由政府行政部门出具或《投标公开文件》相关证明材料的颁证机构出具的书面材料予以佐证,可以依法提出质疑、投诉的权利。
现阶段的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中心作为采购代理机构没有政府采购行政执法权,不能对投标文件虚假材料进行调查、取证。交易中心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在组织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已进行了投标文件内容公开,如果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质疑中标人的《投标公开文件》存在虚假材料或进行虚假响应时,需要由政府行政部门作为公权力部门或《投标公开文件》相关证明材料的颁证机构出具的书面材料予以佐证,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作为质疑人如果缺少必要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将会认定为质疑不成立。
对于预算金额为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采购人自身认为有需要的项目,招标文件按规定约定了相关内容的原件备查,采购人代表认为有需要检查的,应当在评标会议上提出,并经评审小组同意后进行原件核查,以进一步辨别投标证明材料真伪。评审小组提出核查原件的,相关投标人应当配合,不予以配合的,视同放弃提供相关原件的权利。
(备注:公开招标项目的WORD格式通用投标文件格式下载:可在交易系统“投标工具”→”参与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栏里,在“模版”列里下载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模版。投标文件格式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参考,最终格式将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2-3370919
(二)集中采购机构
单位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项目负责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87
联系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18年11月15      
 


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130302100030 号  粤ICP备05103164号-1  网站标识码:4413030033
由惠阳区人民政府主办  惠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办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0及以上,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