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于2019年01月18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441303-201901-hzhy145-0006)(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采购人要求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 原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为“报价方式: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报价”描述均修改为:
“报价方式:按资格供应商招标且无具体金额报价的报价方式”;
2. 原招标文件第21页中“(七)有效报价要求”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通过采购计划的采购预算价低25%(含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25%(含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投标风险提示:
(1)投标报价比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通过采购计划的采购预算价低25%(含25%)以上,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简称“有效报价提示一”)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低25%(含25%)以上,此情形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市场竞争的现场情况来认为此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评标委员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简称“有效报价提示二”)
(3)投标人可以有预见地参照“有效报价提示一”情形的要求,投标文件预先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预先准备好书面说明和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而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或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能够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为:
“未按报价方式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委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1、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4,600,000.00元,服务期限为:2年,以具体合同履行的结算为准;
2、该项目是资格供应商招标,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唱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电子唱标文件中亦无需提交报价,即提交电子唱标文件中(交易平台显示名称是“开标报价”栏目,下同无需要对其中的报价内容填写具体内容,一般填写“0.00”,并随其他电子唱标信息一起提交。
3、投标人在该项目的价格评审因素按照该行业有关政策承诺相关规定,价格评审因素即为得满分。投标人在纸质唱标文件中对开标报价报“0.00”视为对招标文件价格做出响应承诺,价格分才能得满分即20分;对开标报价没有报“0.00”视为对开标报价不响应,价格分不得分。
4、投标人在电子唱标文件中交货期(承诺工期)栏目按项目服务期限统一填写为2年,交货地点(承诺地点)统一填写为惠阳区。
5、开标解密后,唱标将唱投标人名称、开标报价、交货期(承诺工期)、交货地点(承诺地点)的信息。
6、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提交电子唱标完成网上投标,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签到、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投标。
7、该项目的价格评审因素按照该行业有关政策,由投标人承诺符合有关规定,投标人的价格评审因素即为得满分。
8、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予以通过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价格评审。”;
3.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23页中“(九)政策扶持功能”相关内容;
4. 原招标文件第23页中“(三)报价要求”内容:
“1、供应商的报价需要符合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的“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关于有效报价的要求。
2、未按报价方式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委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备注: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是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
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唱标文件只需提供《开标一览表》,不需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在开标校核电子唱标时,只校对开标一览表,不需再校对分项报价明细表。”
更正为:
“1、供应商的报价需要符合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的“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关于有效报价的要求。
2、未按报价方式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委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备注: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是按资格供应商招标且无具体金额报价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资格供应商招标且无具体金额报价的报价方式》。
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唱标文件只需提供《开标一览表》,不需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在开标校核电子唱标时,只校对开标一览表,不需再校对分项报价明细表。”;
5.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2日17时30分;
6.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2019年02月22日17时30分;
7. 提交电子唱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2日17时30分;
8.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02月27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7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52-3911987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0752-3826212 |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电话:0752-3911987 |
传真:0752-3919963 | 邮编:516211 |
(三)采购人: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 地址:淡水爱民东路2号 |
联系人:陆伟区 | 联系电话:020-35512600 |
传真:0752-3390052 | 邮编:516211 |
特此公告。
发布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