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19年7月~2019年12月)
周小军同志任新圩镇党委书记,不再担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
林志标同志任良井镇党委书记,不再担任新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
钟其准同志任永湖镇副镇长;
张庆良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区纪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组组长职务;
林文凯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区纪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职务;
杨海鸥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区纪委驻区卫计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骆晖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区纪委驻区经信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林杰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区纪委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职务;
黄思冠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区直纪工委书记职务;
郭应生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不再担任区纪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组副组长职务;
刘丽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不再担任区纪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组副组长职务;
罗国庆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区纪委驻区委办纪检组组长职务;
练新军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区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黄建忠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不再担任区纪委驻区委办纪检组副组长职务;
邓文浩同志任秋长街道党工委委员,不再担任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总工程师职务;
黄运华同志任三和街道党工委委员,不再担任区接待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钟晓强同志任沙田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区安全生产教育训练中心主任职务;
刘冠世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
郑伟文同志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保留正科级);
陶文厦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职务;
严振永同志不再担任区市政园林工程技术中心主任职务。
利敏同志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不再担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景辉同志任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秀香同志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齐翊晟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温益军同志任区委保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试用一年),不再担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魏文辉同志任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试用一年);
邓明辉同志任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陈爱妮同志任惠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试用一年);
廖春标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石桥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永湖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李勇航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古井派出所所长(试用一年);
宋国兵同志任区公安分局良井派出所所长(试用一年);
范国锋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一年);
罗文辉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缉毒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一年);
宗程同志任区公安分局上塘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试用一年);
邱武君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土湖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试用一年);
郑威营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塘吓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试用一年);
赖贵琪同志任区看守所政治教导员(试用一年);
黄海波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教导员(试用一年);
钟新辉同志任区禁毒办副主任(试用一年);
肖达雪同志任区委党校副校长(试用一年);
黄建锋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试用一年);
李文豪同志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委员;
文震同志任新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不再担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职务;
罗国庆同志任区司法和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不再担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黄奇昌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不再担任平潭镇党委委员职务;
叶建军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塘吓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土湖派出所所长职务;
叶勇智同志任区公安分局上塘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强制戒毒所所长职务;
徐广华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古井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张惠良同志任区公安分局镇隆派出所政治教导员,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塘吓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黄和兴同志不再担任区文联副主席;
邓常青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检察院监察室主任;
罗清华同志不再担任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何品同志不再担任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伟强同志不再担任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陶智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上塘派出所所长职务;
邹远明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石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玉平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塘吓派出所所长职务;
高惠文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良井派出所所长职务;
翟德强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强制戒毒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游子青同志不再担任惠阳区看守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钟武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吴伟真同志不再担任区交警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杨南辉同志不再担任区司法和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温惠章同志不再担任淡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李少芬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赖木芳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政委,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职务;
李勉德同志任平潭镇党委副书记;
吴伟彬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埔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一年);
韩伟志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一年);
李景波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沙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一年);
郑武锐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良井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一年);
陈永祥同志任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试用一年);
徐巧玲同志任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一年);
李茂盛同志任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一年);
李洪艺同志任惠阳建筑设计院副院长(试用一年);
文志勇同志任区征地拆迁和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一年);
高凯迪同志任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一年);
杨世忠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瓦窑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陈文烈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桥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陈雪军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镇隆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何小军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圩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秋长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李国春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秋长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圩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王子松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瓦窑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镇隆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李添友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桥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骆燕仪同志任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区政协机关提案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罗立同志任良井镇副镇长,不再担任良井镇党委委员职务;
杨玉强同志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良井工商所所长职务;
杨志宁同志不再担任区科协副主席。
张育根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一年);
王伟东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徐春媚同志任区电子监察中心主任(试用一年);
方快发同志任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一年);
李国辉同志任秋长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任振华同志不再担任惠阳建筑设计院副院长职务;
李汉辉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文彬同志不再担任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张翼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三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黄春容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镇隆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叶海波同志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邓欣同志任区征地拆迁和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曾丽莉同志任区接待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新圩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罗元生同志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军转干部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小波同志不再担任区征地拆迁和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马若洲同志任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试用一年);
魏荣金同志任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交警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一年);
何东文同志不再担任三和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