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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吕丽香等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7 14:45:37    来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点击次数:-

 

惠常字20173
 
关于吕丽香等任职的通知
 
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惠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5日通过:
任命吕丽香、林佳铭为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惠州市惠阳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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