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青同志任区口岸办主任,不再担任区科技局局长职务;
刘海涛同志任区科技局局长,不再担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社科联主席职务;
游小平同志不再担任区口岸办主任职务;
张仕洪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职务;
林海源同志任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不再担任区委办副主任、区委政研室主任职务;
徐哲同志不再担任区人大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凯同志任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区委统战部副部长,不再担任新圩镇人大主席职务;
练来恩同志不再担任区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王杨同志任区发改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委政研室副主任职务;
温碧雄同志任区经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政府经研室副主任职务;
田锦明同志任区经信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经信局副局长职务;
黄华新同志任团区委副书记(挂职一年);
叶慕文同志不再担任团区委副书记职务;
黄惠苏同志任区检察院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纪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组长职务;
涂斯婷同志不再担任团区委书记职务;
林立宏同志不再担任区发改局副局长职务;
张利波同志不再担任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区委统战部副部长职务;
杨文霁同志不再担任区检察院派驻平潭检察室主任职务;
裴世峰同志任区质监局副局长;
康双胜同志任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李召宝同志任区民宗局副局长;
蔡平同志任区老龄办副主任;
刘来仁、杨三洲等同志任区科技局副主任科员;
库流杰、张彦鹏、姚峰琪等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副主任科员;
马千峰同志任区社科联副主任科员;
李家顺同志任区爱卫办副主任科员;
闫健平同志任区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文绍平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矜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杨祝民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不再担任区综治办主任职务;
董惠华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不再担任区委610办公室主任职务;
童玉雄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委员,不再担任区综治办副主任职务;
练新军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委员,不再担任区委610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邱国胜、王从敏等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委员,不再担任区社工委专职委员职务;
钟惠花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委员,不再担任区依法治区办副主任职务;
赖向荣同志不再担任区依法治区办主任职务。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