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生活条件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区34686户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我区99.81%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30824户,占88.86%;拥有2处住房的3505户,占10.10%;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290户,占0.84%;拥有商品房的2506户,占7.22%。
我区农户住房主要为钢筋混凝土和砖混结构。住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9354户,占84.62%;砖混结构的3531户,占10.18%;砖(石)木结构的914户,占2.64%;其他结构的610户,占1.76%;竹草土坯结构的277户,占0.80%。
二、饮用水
我区23685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68.29%;8740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5.20%;1958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5.64%;154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44%;48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14%;101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29%。
三、卫生设施
我区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33439户,占96.41%;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464户,占1.34%;使用卫生旱厕的241户,占0.69%;使用普通旱厕的503户,占1.45%;无厕所的39户,占0.11%。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我区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44辆,摩托车、电瓶车135部,空调170台,彩色电视机118台,电冰箱101台,淋浴热水器105台,电脑70台,手机288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我区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33042户,占95.26%;主要使用电的12157户,占35.05%;主要使用柴草的6990户,占20.15%;主要使用太阳能的460户,占1.33%;主要使用煤的24户,占0.07%;主要使用沼气的28户,占0.08%;使用其他能源的163户,占0.47%。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