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实现“便民利民,平安春运”的总目标,现将2014年我省春运加班包车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加班、包车
(一)春运期间,我省市际临时加班车、包车必须使用厅统一监制的2014年省内加班、包车春运证(以下简称“省内春运证”,式样见附件1)。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在春运期间停止使用。
(二)省内春运证必须填写经营单位、车牌号,不需填写起讫地。持证车辆不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限制,可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加班、包车业务,但线路一端必须在车籍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加班车凭省内加班春运证和有效行车路单运行,必须进客运站经营。包车凭包车春运证、有效包车协议(须使用《广东省客运包车协议书[范本]》)运行。
(三)使用省内春运证的车辆装备等级须达到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须达到二级及以上。营运线路长度超过800公里的,车辆技术等级须达到一级。
(四)在营运车辆不能满足运输需求的前提下,可抽调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客车,持非营业性客车参加春运证明(格式见附件2)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但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事先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客运法律法规、业务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培训,确保安全,并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二、省际加班、包车
(一)省际加班、包车(含我省及外省客车)必须使用厅统一印制的2014年《进出广东春运证》(式样见附件3,以下简称“省际春运证”)。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和省际包车牌在春运期间停止使用。
(二)省际春运证必须填写经营单位、车牌号,起点地除填写车籍所属地级市外,还可再填写我省另一个地级市;终点填写到达省(区、市)名称。使用省际春运证的车辆装备等级须达到中级及以上、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三)省际加班车凭“省际春运加班证”和有效行车路单运行;省际包车凭“省际春运包车证”和有效包车合同(或发票)运行,除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包车线路一端必须在车籍所在地,鼓励包车回程通过客运站配客。
三、应急牌证
(一)当厅启动应急预案、调动运力疏运省内旅客时,应急运输车辆应持厅统一印制的《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按《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粤交运〔2008〕1254号)规定运行;在交通运输部启动应急预案时,参加应急运输的车辆应持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的《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运行。
(二)《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限在省内使用,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省内外通行,两种应急牌证均限本省车辆使用,且必须与厅下达加盖“广东省道路运输专用章”的《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同时使用。应急运输车辆应将“应急通行证”放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前,并持《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复印件。应急运输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将“应急通行证”交回原发放机关。未按规定使用应急牌证的,各地应将相关牌证予以收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安排加班、包车的条件
春运期间,各运输企业必须确保原有正班车的正常营运,不得脱、减正班班次而经营加班、包车。在正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时,客运站方可与相关运输企业签订加班协议,安排车辆进站加班,并公正、公平排班,按规定收取费用。要加强预售票管理,对长途客运班线只预售正班车车票,加班车必须确定在3小时内可到站应班的情况下才开始售票。对不按规定预售票导致旅客滞留的,追究相关客运站领导责任。
五、春运证的发放和管理
(一)省际春运证应发放给具备省际班车客运资格且客车数符合从事一类客运班线经营条件的企业,或具备省际包车客运经营资格的包车企业。其中,省际加班春运证应优先安排给符合资格的班车客运企业。
(二)省际春运证由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并在省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省内春运证可视情况,由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
(三)春运证发放实行“谁发证、谁负责”。必须严把企业资格、车辆技术、驾驶员等安全生产关,不得将空白证件发放给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并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不得核发春运证。
对2013年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且负主要责任及以上事故的企业,须提交关于事故整改措施的书面材料,且经所属地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现场验收合格并签章同意,方可从事2014年春运加班、包车运输。
(四)要加强对春运证的管理。春运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和倒卖,使用铅笔、圆珠笔填写或空白、填写项目不全的春运证无效。各市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发放和造册登记,以备查验。
请各市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运输企业、交通稽查站等相关单位,并于2014年1月8日前统一到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领取春运证(具体数量见附件4)。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厅报告。
联系人:厅综合运输处 李鹏飞、费腾,020-83730763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钟浪、何有伟,020-8373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