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业经四届5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局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惠州市惠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粤发〔2014〕9号)的精神,按照《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粤农〔2014〕275号)的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2014年开展试点,2015年全面铺开,2016年底基本完成的总体安排,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以二轮土地承包台帐、现有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原则。
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置等权利,强化物权登记管理。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
(二)确地为主原则。
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坚持以“确地”为主。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对权属清晰的先确权,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政策方面一时把握不准、研究不透的,保持现状,留待后期处理。
(三)民主协商原则。
确权登记颁证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归根到底是农民的事情,关键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所有工作程序都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农民的认可和接受。工作中碰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要充分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协商的办法来解决。
(四)依法规范原则。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行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实际,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各类具体问题。
四、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准备阶段(2015年4月~6月)。
1.成立机构。成立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各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村成立由村、组干部,老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或议事会,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2.制定方案。各镇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宣传发动。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让各级干部、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开展培训。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具体操作规程。技术机构进入各镇开展工作前,各镇要会同技术机构,举办各镇、村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实施。
5.招标技术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有业绩、技术实力强、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6年3月)。
1.收集资料。收集二轮承包台账、户籍、行政区代码以及行政界线、1: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范围线、地力登记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林权界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确权成果等资料。
2.摸底调查。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发放并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等,收集核实二轮承包农户户籍、二轮承包台账等信息,并逐户签字认可。
3.制作底图。以村组为单位,以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并添加标注。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农户承包地的权属边界,制作打印工作底图。
4.外业调查。由技术机构、镇、村工作小组或村民议事会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现场指界后,由技术人员标注上图,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按照编码规则编码,形成有地类、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信息的草图。
5.内业处理。对外业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数据处理并检查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作农户承包地块核对图、小组核对图、农户承包地块公示图及小组公示表等资料。
6.公示确认。镇、村组审核所属土地后由小组将农户承包地块核对图及小组核对图在村组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的异议,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公示图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三)审核颁证阶段(2016年4月~10月)。
1.制作成果资料。根据农户签字确认的公示图、公示表等资料,制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成果资料,由村组审核签字、户主签字,确认无误后移交各镇审核。
2.颁发证书。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区农业局复核,经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确认,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归档保存。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确权登记颁证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集中保管。
4.建立管理系统。根据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成果资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化管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2月)。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各镇要及时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总结并开展自检,自检后报请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并做好迎接省市验收组检查验收的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
为确保我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落实。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维稳及综治办:负责牵头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期间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上访群众的接访工作,妥善处理上访案件。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并列入预算,参与指导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相关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工作。
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免费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全区1:2000正射影像图、行政界线、国有用地界线、征地红线界线和基本农田范围线等土地确权所需的相关信息资料、影像资料。指导处理有关土地权属的矛盾纠纷。
区农业局:负责全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协调,组织各镇及区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起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承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情况收集和业务指导,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议,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区法制局: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各级行政区划编码及有关数据等资料。
区档案局:负责指导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核查比对农村户籍及人口等相关信息。对因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引发的各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进行及时妥善处置。
区林业局、区海洋渔业局、区妇联:负责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相关工作。
各镇:负责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本方案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操作规范》的要求组织人员扎实开展工作,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抓好业务培训。
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加强对土地承包法律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义、目的、政策和工作方法的宣传,促使全区上下思想统一、行动协调,努力营造各方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围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培训各级业务部门骨干和镇村干部,培养一支熟悉政策、掌握规程、精通业务、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增强各级做好工作的信心。
(三)落实工作经费,保证技术支撑。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量大面广,需要大量财政资金投入,且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我区除争取上级的补助资金外,区级财政要及时安排必需的配套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在技术层面要通过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程序,确保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确权技术测绘、材料归档、信息系统完善等工作,保证确权成果合法有效。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稳妥推进。
推行村组成员议事制度。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界线最后的核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各镇要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确权工作稳妥推进;同时要加强检查督导,实行分片督导和分类指导,及时解决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确权登记颁证引发的群众集体上访或恶性事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有关部委办局,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
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