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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帮扶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暂行办法的通知(惠阳府〔2008〕110号)
发布日期:2008-12-16 00:00:00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次数:-
 
 
惠阳府〔2008〕110号

 
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帮扶企业应对
金融危机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帮扶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暂行办法》业经三届3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惠州市惠阳区帮扶企业应对
金融危机暂行办法
 
为帮扶区内企业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市税费调整新政策。
(一)对受金融危机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区税务部门审核,并报市地税局审批,给予缓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征的不退),缓交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认真做好企业出口退税工作,力争“应退尽退”。
第二条    进一步清理和减免收费项目,从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最大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各种有偿服务性收费,原则上依据相关政策按最低标准执行。
(一)免收劳动合同鉴证费和劳动合同文本费。
(二)免收城乡规划档案查询、信息咨询和证件复印费。
(三)免收企业挂靠费和有偿服务收费。
(四)免收作业车间监测卫生评价费和资料费、食堂卫生工程设计费。
(五)减免工厂作业车间监测费10%。
(六)免收工商信息咨询费。
(七)区国土资源分局收取的除工本费外,其余有偿服务性收费均减免10%。
(八)室内环境检测费、建筑门窗检测费下调10%。
(九)堤围防护费减半收取。
第三条    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有关政策方面的问题。
(一)报请市环保局同意将淡水河流域的相关企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验收时间延缓到2009年12月31日。
(二)降低工业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工资成本,把生育保险费率从0.8%下调到0.5%;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两个百分点;不再实行5项险种捆绑申报,允许非国有企业自主申报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对未领取预售许可证和未预售的楼盘,给予办理房地产权证到开发商名下,以便开发商融资贷款。
(四)协调海关部门和人民银行惠阳支行解决企业可在多家银行缴交保证金问题。
(五)区镇两级外经部门充分发挥政策宣传、服务沟通、指导协调的职能优势,跟踪帮助规模以上企业解决在海关、商检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企业提高通关效率和经营效益。
第四条    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由人民银行惠阳支行牵头,区工商局、区中小企业局、区外经贸局、区信息产业局参与,联合区各金融机构,争取在2009年6月底前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二)积极配合创业板的推出,制订实施区级配套激励措施,帮助企业上市融资。
(三)实施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产品推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举办一次大型融资产品推介活动,同时支持各商业银行举办专业小型融资产品推介活动。
第五条    鼓励企业开展内销业务。
(一)鼓励、支持、引导外商投资和加工贸易企业通过一般贸易生产和自主经营,建立内销服务网络体系, 扩大产品内销比例,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
(二)经确认企业扩大内销对地方财政作出贡献的,由区财政安排适当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第六条    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的保障。积极为企业解决正常生产及员工生活遇到的实际问题,尤其是区供电、供水部门要重点保障工业企业生产生活需要。
第七条    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区直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必须避免随意过滥进入企业检查,由于工作原因确需突击检查的,必须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事前通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减轻企业负担。
第八条    落实政府服务企业责任制。根据区政府班子成员分工以及挂钩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实际,原则上每季度到挂钩联系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调研一次以上,了解项目进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与企业共度时艰。遇到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提交区长办公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遇到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解决的问题,由区政府指派相关职能部门跟踪协办。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   金融危机△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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