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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阳区淡水街道承修路地段10010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相邻城市支路中心线位置调整(草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3-11-15 10:52:32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次数:-

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根据惠州市客家大院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资料,我局组织编制了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调整(草案)。

原审批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C2),计算指标用地面积9608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035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43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054平方米),容积率≤4.2,住宅建筑净密度≤22.0%,绿地率≥25.0%,停车位配套标准:按照《惠阳区建设项目汽车停车位规划配置规定》执行,保留南侧16米规划道路。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调整(草案):该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R2),总用地面积10010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001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503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8535平方米),容积率≤3.5,建筑密度≤50.0%。停车位配套标准:商业按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个,客房部分按每间客房设汽车位≥0.4个。

二、相邻城市支路中心线位置调整

    拟保留该建设用地南侧10米规划道路,将东侧16米规划道路往东偏移并延伸至承修四路;结合用地西侧整合零星用地情况,取消项目用地中间的16米规划道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登陆我局网站(http://ghjs.huiyang.gov.cn)或到我局总工室查询。

联系(科室)人:(总工室)张穗涛、严通伟

联系电话:3819366

    真:3378563

公示时间:20131114-1213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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