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办〔2013〕150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中长期
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业经四届3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畜牧兽医局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惠州市惠阳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3~2020年)
为做好我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根据《惠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科学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主题,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动物疫病;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兽医法制建设,健全兽医机构和队伍,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责任明确、各司其职的动物防疫体系;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突发兽医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各项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防治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表1)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表2),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着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表1)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鸭瘟、小鹅瘟、猪乙型脑炎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表1: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区内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16种) | 一类动物疫病(5种):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 二类动物疫病(11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 |
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13种) | 一类动物疫病(9种):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 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
表2: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考核标准
类别 | 疫病名称 | 到2015年 | 到2020年 |
重大动物疫病 | 口蹄疫 | A型 | 全区达到净化标准 | 全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
亚洲 Ⅰ型 | 全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 全区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
O型 | 全区达到控制标准 | 全区维持控制标准 |
高致病性禽流感 | 全区达到控制标准 | 全区维持控制标准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 部分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 全区达到控制标准 |
猪瘟 | 部分区域达到净化标准 | 进一步扩大净化区域 |
新城疫 | 部分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 全区达到控制标准 |
人畜共患病 | 布鲁氏菌病 | 全区达到净化标准 | 全区维持净化标准 |
奶牛结核病 | 全区达到控制标准 | 全区达到净化标准 |
狂犬病 | 全区狂犬病病例数下降50% | 全区达到控制标准 |
血吸虫病 | 全区维持消灭标准 | 全区维持消灭标准 |
包虫病 | 全区达到控制标准 | 全区维持控制标准 |
消灭疫病 | 马鼻疽 | 全区达到消灭标准 | 全区维持消灭标准 |
马传染性贫血 | 全区达到消灭标准 | 全区维持消灭标准 |
种禽场净化疫病 |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 全区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 全区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
种猪场净化疫病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 全区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 全区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
三、重点任务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完善强制免疫政策和措施,明确免疫责任主体,推行程序免疫,确保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全面掌握动物疫病疫源分布和流行规律,科学评估免疫效果,提高疫情预警、防疫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动物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改进畜禽养殖方式,推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养殖,净化养殖环境。强化检疫监管措施,完善畜禽饲养、屠宰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建立畜禽市场定期清洗、消毒、休市制度,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畜禽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狂犬病,坚持联防联控、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严格按照《惠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加强病原学监测和免疫监控,对流浪犬实行收容与人道处理,对狂犬病带毒犬、发病犬一律扑杀处理,对狂犬病重点流行区域的犬只实行全面免疫,大力推广使用灭活疫苗,提高犬只免疫率。对布鲁氏菌病,采取禁止免疫,监测净化,扑杀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的综合防控措施,加强流通监管,严格调入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和隔离。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包虫病,开展对牛、羊等家畜包虫病普查,落实驱虫、免疫等预防措施,改进饲养条件,加强屠宰管理和检疫。继续开展耕牛血吸虫病监测,加强耕牛检疫监管,实施农业综合治理,巩固消灭血吸虫病的成果。
(三)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深入推进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消灭行动,开展持续监测,加强检疫监管,建立申报检疫制度,严格实施阳性动物扑杀措施。到2015年,全区达到马鼻疽消灭标准并通过验收。
(四)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根据种畜禽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评估,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加强无特定病原种畜禽场(群)示范建设,建立无特定病原种畜禽场(群)认证制度,定期发布通过认证企业的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在落实上级相关扶持政策时予以适当倾斜。
(五)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加强跨部门协作和技术、物资储备,强化入境检疫监管,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配合上级做好牛海绵状脑病、羊痒病等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
四、能力建设
(一)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以区、镇(含街道、经济开发区,下同)二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镇畜牧兽医站(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镇分所)和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监测点为支撑,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和运行机制。增加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开展动物防疫示范镇建设。进一步加强区、镇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确保其技术力量、设施设备、实验环境等条件达到国家要求。到2015年,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实现对重点动物疫病开展血清学监测。到2020年,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达到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实验室)标准。建立由疫情信息分析系统、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预警预报系统、跟踪监测及反馈系统等组成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评估体系,提高动物疫情监测信息采集、上报、汇总分析水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
(二)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各镇要制定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总体应急预案,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平台,优化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区、镇按要求储备应急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信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网络和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及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及时给予合理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畴,增强畜牧业抵御风险能力。
(三)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构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机制。推行在各镇政府领导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镇分所(镇畜牧兽医站,下同)、村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推进乡村兽医登记工作,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机制,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确保村级动物防疫员按照上级规定获得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强化其动物防疫责任。完善动物疫苗保藏、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冷链设施设备。执行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适时开展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价试验。
(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机构合理、设施齐全、经费保障有力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镇分所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公益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面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强化检疫监督队伍管理,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建设与管理,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通行制度。推进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建立健全活畜禽交易市场准入机制,强化活畜禽交易市场监管,逐步有序减少活畜禽交易市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巡查制度,探索运用视频实时远程监控、检疫电子出证等现代化手段,对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屠宰检疫等重点环节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机制,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在镇或有畜牧业的行政村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养殖场要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五)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依托国家、省动物疫病防治信息系统,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检疫监管、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管理、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增强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维护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六)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督促养殖户、从业人员自觉履行动物防疫的责任和义务,引导社会兽医力量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治。深入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规范执业兽医资格准入和从业行为。培育动物诊疗机构,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模式,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引导、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鼓励乡村兽医开设动物门诊。建立健全兽医行业协会,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与私营机构、行业协会合作机制,构建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参与的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机制有效运行。加强对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费监管,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把贯彻落实规划作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当地动物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二)落实保障措施。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区、镇财政预算。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财政核拨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按规定落实地方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免疫和扑杀经费、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及地方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定位,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管和残留监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水平建设。
(三)强化科技支撑。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科学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推广先进实用的科研成果,普及动物疫病防治科学知识,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强化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兽医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兽医行业科技领军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兽医实用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四)明确部门职责。区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区发改部门要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区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区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经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动物疫病防治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抄送:区委有关部委办局,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