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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9 16:56:14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业经五届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区国资办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5

 

 

惠州市惠阳区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

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区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粤府201629号)、《省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1625号)、《惠州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惠府办201621号)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鼓励国有资本主动与社会资本合作对接,坚持市场运作开门处置立足盘活减少流失,把握好安置职工和处置债务两个关键节点,用23年时间打好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攻坚战,不断增强区属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推动惠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目标任务

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充分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完成区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整体提高我区国有资产质量及效益,逐步实现我区国有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促使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6731日,区属国有“僵尸企业”65户,其中关停企业50户,特困企业15涉及债务46842万元,其中金融机构债务本金23464万元,担保债务618万元,拖欠职工82万元。在职员工251人,退休人员187人,需安置费用4952万元(费用预算至2017630日止)

(一)20176月底,区属关停企业基本出清,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有价值资产得到有效处置。

(二)20186月底,区属特困企业基本脱困。逐年滚动排查,减少亏损源。实现9户特困企业脱困,亏损总额较2015年减少50%以上。资产负债率显着下降,盈利水平稳步提高。

(三)2018年底,区属国有资本结构不断优化,国有资本70%以上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发展潜力大的行业,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提升。

、分类处置

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的要求,根据全区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区属国有“僵尸企业”分为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

关停企业,即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以及“三无”企业(无人员、无资产、无场地)

特困企业,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或者连续3年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

坚持分类施策、因企制宜、精准处置,采取“两个一批”加快推进关停企业出清,“四个一批”加快特困企业改制

(一)关停企业

1.关闭破产一批。对严重资不抵债,资源枯竭,没有任何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实施关闭破产。

2.兼并重组一批对仍存在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

(二)特困企业

1.兼并重组盘活一批。对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企业,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提升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边际效益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2.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对有产业价值或前景的企业,推动优质资产或主营业务资源整合,围绕整合主业的资产、市场方向和发展规划,直接纳入整合资产范围;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委托具备相关产业背景和能力的公司经营管理,择机注入。

3.创新发展提升一批。支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品牌价值和市场前景但因多种原因暂时陷入困难的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实施企业骨干持股,激发企业活力;鼓励企业实施创新驱动、通过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4.关闭破产退出一批。对产品没有市场或处于产业链低端缺乏竞争力、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的企业,以市场机制为主、政策支持为辅,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实施关闭破产退出,成熟一个,退出一个。

三、工作步骤

区属国企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规范有序实施,公开透明操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一)出清关停企业

1.核实情况。区属国企以20151231日为基准日,对关停企业逐个设立台帐,建档入库,列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拖欠税费、涉诉、或有风险、需安置人数(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及费用等情况。

2.制定方案。区属国企根据核实情况分类施策,选定关停企业的出清方式,制定出清方案,经出清企业审核后,报区国资办审批,需使用政府专项资金的报区国有企业改革联审会议审批。

3.组织实施。各关停企业的出资主体根据区国资办批复,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基础工作,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处置资产、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4.资产处置。根据关停企业的报表和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通过资产拍卖、产权置换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对关停企业进行处置。

(二)重组特困企业

1.核实情况。以20151231日为基准日,特困企业逐个设立台帐,建档入库,列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拖欠职工工资和集资款(含生活费)、欠缴社保费和医疗费、拖欠税费、涉诉、或有风险、需安置人数(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及费用等情况。

2.制定方案。区属国企根据核实情况分类施策,选定特困企业的重组方式,制定兼并重组、资本运营、创新发展或关闭破产的处置方案,经企业审核后,报区国资办审批。

3.组织实施。各特困企业的出资主体根据区国资办批复,组织实施特困企业的重组。

四、吸引社会资本优化重组区属“僵尸企业”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僵尸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有效途径,产权多元化改革与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区属国企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一)引入社会资本。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工作。除因战略发展确需保留或置入其他区属国企主业外,与企业配套不紧密、缺乏行业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非主业企业,可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形式由社会资本控股经营。

  (二)积极探索企业骨干持股。

  鼓励特困企业的骨干(高管)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原企业经评估后的资产或净资产(带负债)。对公信力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参股发展前景好且风险可控的企业,国有股东可通过有偿融资、担保等方式帮助企业筹集初期的急需资金。

五、建立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专业团队

由区国资办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组建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专业团队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建立工作团队例会制度,掌握区属企业出清进度和存在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一)律师事务所服务内容和范围。

  接受法律咨询;为出清重组“僵尸企业”提供法律意见、法律依据、参考方案;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相关法律文件,并提供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参与谈判和相关的会议,起草、审核所需法律文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参与协商调解尚未形成诉讼的争议;公告起草,并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参与交易谈判。

(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内容和范围。

接受会计咨询;为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审核,提供修改意见;为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财务监管提供意见;对企业涉税问题提供意见;参与交易谈判。

(三)评估师事务所服务内容和范围。

  接受评估资询;为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工作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提供专业意见、评估方案参考;参与交易谈判

六、完善配套政策

区有关部门要参照市对口部门制订的配套政策,按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社会资本对接、职工安置、财税支持、涉诉、工商注销等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一)推动资产处置。

  对纳入托管的“僵尸企业”有效资产的处置,经批准后依法依规进场挂牌转让、作价入股或划转等;不良资产的处置,经批准后参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资产的办法执行。(区国资办牵头,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惠阳支行配合)

  (二)做好职工安置。

  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出台职工安置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政策指引,合理确定职工安置资金来源,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确保社会稳定。(区人力资源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办配合)

  (三)有效处理债务。

  区属国企为责任主体,按照“批量处置,整体退出”的思路,妥善处理“僵尸企业”的债务、欠税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履行清算等规定程序的“僵尸企业”,可采取集中注销、批量破产等措施,不再追溯承担清理企业的连带责任。(区国资办牵头,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惠阳支行配合)

  (四)争取税费优惠。

  落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涉及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兼并重组后,原出让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情况下,不增缴土地价款;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转作国有资本金或股本金;已上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对相关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区地税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局、区住房城乡规划局、区国税局、区国资办配合)

  (五)关闭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和区工商局建立“僵尸企业”破产、工商注销“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理,集中解决“僵尸企业”关闭破产清算、工商登记注销问题。(区工商局牵头,区地税局、区人民法院、区国税局、人民银行惠阳支行、区国资办配合)

(六)完善支持机制。

  支持特困企业通过创新驱动、资本运作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特困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开拓市场的金融支持。(区经济和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惠阳支行、区国资办配合)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各有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要把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区政府建立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区国资办为牵头部门,区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僵尸企业”出清重组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区国资办要加强与区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成立并依托劣势企业托管中心,强化督导,加快推进区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指导企业解决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属国承担区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组织精干力量,制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规范有序操作。

  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和促进国资结构优化工作,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科学论证、合理评估、依法清算、集体决策等程序,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国资办要督促区属各企业对国有产权转让做到信息公开化、评估规范化、竞价制度化、交易平台化,确保各方合法权益;涉及引入社会资本的,须公开征集合作意向方,公平透明引入投资者。加强资金、土地、物业、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规范管理,确保资源统筹利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正面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以及推动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员工理解、参与、支持改革,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加强督查考核。

区属国有企业要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季度“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国资办汇总,区国资办要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设定专项考核指标,列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体系,对处置不力的区属国有企业在业绩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中予以问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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