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惠府〔2016〕206号)精神,我市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不再收取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车辆年票费;凡是在2017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未缴纳2016年及以前年度年票费的,应予补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补缴期。逾期拒缴的,车主欠费信息将依法依规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年票费补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单位公示栏张贴或单位网站公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惠府〔2016〕206号)。
二、请各单位督促本单位(含下属单位)、本辖区欠缴2016年及以前年度车辆年票费的干部职工尽快到各年票收费管理所补缴。
三、请各单位指定专人对本单位、本辖区干部职工拥有的车辆缴交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年票费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填报后于每季度末的25日前报送惠阳年票收费管理所(详见附件3、4,联系人:李妙川,联系电话:3823316,邮箱:hyglnp@163.com)。
附件:1.《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
告》(惠府〔2016〕206号)
2.年票收费所地址
3. 配合补缴年票费工作统计表(表一)
4. 配合补缴年票车辆登记表(表二)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有关部委办局,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
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