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办函〔2017〕35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阳区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区五届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卫计局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惠州市惠阳区加快推进分级诊疗
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2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16〕136号)精神,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建设卫生强区,打造健康惠阳”为契机,按照以区域为基础、以家庭医生培养为后盾、以互联网和智慧医疗为重要手段、以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为优先原则,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医疗人才和城市医疗资源下沉,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目标任务
(一)2016年,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加速推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医疗联合体、科学实施急慢分治等措施的落实,结合各镇(含街道,下同)实际和特点,在各镇建立若干个分级诊疗推进措施示范点,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全面施行奠定基础。2016年底,市第六人民医院(区人民医院)制定并实施医疗联合体建设方案;所有三级公立综合医院日间手术开展率达到100%。
(二)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以医疗、医保、价格为手段的综合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稳步扩大,医疗联合体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三)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科学实施医疗资源配置规划。全面实施《惠州市惠阳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财政补偿、绩效考核、医保支付、医联体支付等经济杠杆手段和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支持慢性病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区卫计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参与)
2.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区三级医院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引领作用,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接收下级转诊,以及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其他区级医院主要提供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癌症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应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以及提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卫计局负责)
3.组建医疗联合体。通过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逐步形成责、权、利清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和纵向流动,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鼓励区三级医院以医疗联合体形式,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与区域医疗联合体建立资源共享、技术协作、责任共担的对口帮扶体系。鼓励实行区、镇、村一体化管理,建立资产整合型等多种形式医疗联合体。2018年底前,各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100%覆盖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对核心医院进行相应的财政补贴,用于支持医疗联合体的建设和管理。(区卫计局负责,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参与)
(1)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按照《惠州市惠阳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区域医疗服务框架,推动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促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打破部门分管、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以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为核心,以纵向医疗资源整合为重点,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与若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域医疗联合体建立各种形式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减少医疗服务层级,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推动专家、名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诊疗服务或到基层开办医生工作室,逐步降低大型医院门诊比例,鼓励大型医院逐步取消门诊。建立健全区直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机制。
以区人民医院为核心的医疗联合体:争取2017年6月底前医院至少建设一个示范点。
以区中医院为核心的医疗联合体:以区中医医院为龙头,与全区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中医药服务医疗联合体或协作关系,进一步优化中医药资源结构,扩大中医药服务资源增量。力争2017年底前在全区建成一批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到2018年,中医药特色诊疗区覆盖10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区镇村一体化管理医疗联合体。重点推进以区级医院为龙头,区镇村一体化管理的医疗联合体,根据区域实际,探索组建紧密型、技术合作型、资产整合型等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对区外转出率较高的中心卫生院、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鼓励开展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改变原有运行机制,激发活力,中心卫生院可加挂区人民医院分院牌子,在符合医疗安全和质控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开展三级手术,实行区人民医院五统一管理(即统一人事、财务、资产、业务管理、药品管理),促进区级医院的人才、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下沉。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也可独立规划设置为二级综合医院,按照就近原则与其他一般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2017年6月底前在永湖镇中心卫生院建成一个示范点,为医疗联合体建设全面铺开积累经验,其他乡镇卫生院也可以建立资源共享、技术协作为重点的多种形式医疗联合体。
(3)专科医院联盟。以区妇幼保健院、区心理康复医院等区直属专科医院为核心,鼓励与各专科医院建立妇幼保健、妇产专科联盟、精神病医院专科联盟以及其他专科医院联盟、社会办医医院集团联盟等。以自愿为原则,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创建新型医疗联合体或加入公立医疗机构组建的医疗联合体。
4.探索医院专科分级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探索对全区医院医学专科实行三级分级管理,落实一、二、三级专科分级管理目标,建立三级专科联盟,推进各专科分级诊疗指南的编制,到2018年,在全区医院建成若干个布局合理、各具优势的三级重点专科,通过规范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各具专科特色、各有优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一、二、三级专科医疗服务群,带动全区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提高区域内住院率,减轻群众区外就医负担。(区卫计局负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参与)
5.推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通过独立设置或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优质资源,成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血液净化机构及消毒供应等中心,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继续推行二级以上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结果互认。鼓励社会资本发展第三方医学检查、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血液净化以及消毒供应机构。(区卫计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参与)
6.以“互联网+医疗”、“智慧医疗”为手段,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的同质性。加快我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完善医院、科室、医师、门诊号池、医院床位池、检验检查池等基础数据库,实现区域内预约诊疗服务、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逐步实现区、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争取到2017年,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基本覆盖全区二级、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到2018年实现全覆盖。到2018年,建成医疗联合体层级间有效对接的远程医疗平台,为区级医院提供远程诊疗等服务,并逐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建成1所网络医院。(区卫计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参与)
(二)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7.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要求,区卫计局进一步完善签约服务和管理,出台相关政策,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鼓励门诊部、诊所等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优先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以及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并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规范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区财政予以适当支持。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鼓励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组合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到2017年底,在秋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隆镇中心卫生院签约服务示范点,总结推广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熟经验。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左右,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左右。(区卫计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8.科学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以医疗联合体为载体,日间手术为突破口,根据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其医疗服务能力,明确医疗联合体内急慢分治服务流程。(区卫计局负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1)积极引导群众基层首诊。以签约服务为基础,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依托,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率为抓手,通过大力推动专家、名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诊疗服务或到基层开办医生工作室等多种途径引导和支持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逐步降低大型医院门诊比例,合理界定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范围。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区卫计局负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2)鼓励综合医院设置全科医疗科。推动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区人民医院)设置全科医疗科,增挂双向转诊办公室牌子,开展双向转诊工作及全科医学医、教、研工作。(区卫计局负责)
(3)规范双向转诊。按照省制定的双向转诊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转诊指导目录,完善双向转诊程序。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和管理质量。二级以上医院要依据转诊预约情况,为基层转诊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置或指定专门管理部门、人员负责转诊服务,建立转诊绿色通道,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对向上转诊患者要坚持简化相关手续,及时优先安排专家门诊、检查检验和住院等;对向下转诊患者上级医院要明确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并定期随诊指导。(区卫计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4)逐步推进日间手术。以医疗联合体为切入点,在三级医院及其协作关系的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逐步推进分工合作的日间手术模式。三级医院逐步推行日间手术,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高效的日间手术服务,将术后稳定康复患者转往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术后患者随访制度,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患者术后康复,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日间手术绿色通道,所有三级公立综合医院日间手术开展率达到100%。(区卫计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5)建立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超出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就近转至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院;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推进在医疗联合体内建立全科医疗科转诊中心,负责协调安排患者双向转诊服务。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充分发挥中医医院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区卫计局负责)
9.优先实施公共卫生项目的分级诊疗。
(1)完善创伤急救服务体系建设。规范院前急救流程和救护车的管理,加强院前急救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推进市急救中心建设,在区120急救指挥中心的基础上按标准建设具有一支专职医疗应急救援队伍的区级急救中心,统筹协调全区院前急救和突发事件的医疗应急救援以及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推动创伤接收急救系统、创伤急救信息联动平台、创伤急救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和推广使用,进一步完善区、镇、村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急救半径缩短至市区10公里、乡镇30公里,让人人享有急救服务,有效降低病患残障率和早死率,提高居民健康寿命。(区卫计局负责)
(2)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示范工程,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加强区级出生缺陷干预中心信息化建设,建设区域内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移动医疗平台,实现出生缺陷型疾病以及罕见病的精准防控。加强产科、儿科建设,配足配强妇幼公共卫生人员,强化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低于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低于3‰以下,达到世卫组织主要健康指标标准。(区卫计局负责)
(3)推进妇产科、儿科分级诊疗。推动区、镇、村纵向合作,建立健全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逐步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合格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孕产妇保健规范》,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卡)建卡率,原则上每位孕妇应在妊娠12周以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卡),并进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专册登记上报,对于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随访,健全转诊绿色通道。按照儿科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难易程度进行分级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首诊治疗。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产科床位使用率不能超过95%,其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妇幼保健机构)产科床位使用率不能超过95%,逐步提升高危孕产妇的接诊率。建立健全以基层服务量占比、高危孕产妇、高危新生儿和体弱儿专案管理率、双向转诊率、群众满意度等为指标的妇幼健康分级服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制度。(区卫计局负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4)推动结核病、高血压、精神病等慢性疾病的分级诊疗。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鼓励探索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乳腺癌、甲状腺癌、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患者以及结核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管理需求,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综合医院的分工协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档案,利用服务技术,明确服务流程,建立综合管理模式,引导不同级别医院按分级诊疗目录开展诊疗服务。(区卫计局负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三)强化县域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0.全面提升区级医院综合能力。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快推进区级医院关键性设备配置以及临床重点专科、核心专科、薄弱专科和支撑专科建设项目,大力改善区级医院基本设备配置水平。“十三五”期间市第六人民医院(区人民医院)升级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区保健院升级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区中医医院和专科医疗优势明显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跻身全市知名、市内一流行列。到2017年,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部分达不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床位使用率低、综合服务能力低的区二级医院改造为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
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加强区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推动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能够承担区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围绕区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提升区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重点加强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心脑血管介入诊疗、消化内镜诊疗、外科腔镜微创诊疗水平。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健全区级医院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区中医院同时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区卫计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11.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扫尾工程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2017年底前实现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上限,2018年底前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标全覆盖。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区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能够满足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及专病患者、康复期(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精神科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区卫计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食药监局参与)
12.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实施区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设置重症医学科、急诊、妇产科、儿科、外科、影像、病理诊断等专科特设岗位,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丰富临床一线工作经验、能熟练诊治本专科疾病、对专科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到区级公立医院工作,由区卫计部门提出设置特设岗位计划,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岗位补贴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保障。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定向培养、在岗医师岗位培训等项目,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到2020年,实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达到3名以上。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家庭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训。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到基层开办个体诊所、护理站。建立医疗卫生人才储备培训基地,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基地负责辖区内临床等类别培训,提高毕业生临床实践工作能力,帮助毕业生尽快考取执业(助理)医师等技术资格和培养乡村医师。对确定为医技人员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区财政每年予以适当补助,各级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保障经费。(区卫计局负责,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13.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激发基层活力。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列入区镇一体化管理医疗联合体的中心卫生院,可加挂区人民医院分院牌子,加强探索通过人事编制管理创新机制,采取“区招镇用、身份留人”的办法,编制上挂区级医疗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上缴的收入,在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需要进行安排,用于骨干奖励和事业发展等支出。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专项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足额到位。全面推进中心卫生院薪酬制度改革,区卫计局负责对区级医院院领导班子、中心卫生院院长的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就诊率、患者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目标责任管理机制,中心卫生院院长为区级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探索中心卫生院院长职业年薪制,其他员工薪酬绩效赋予区级医院、中心卫生院院长收入分配自主权,招聘自主,区招镇用,同工同酬,使其能够根据需要自主优化人员配置,利用收入分配自主权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区卫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办负责)
四、保障机制
(一)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为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提供杠杆支撑。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引导医院从追求诊疗数量向诊疗质量和服务效率方面转变,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对施行日间手术的病种、明确施行分级管理的病种,施行按医院级别按病种付费管理。探索全科医疗科门诊打包付费。探索推行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模式,建立科学高效的疾病分组分级诊疗数据模型,逐步推广DRGs指导分级诊疗和医保付费。继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普通门诊统筹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推动商业医疗保险,探索开设针对特定人群的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卫计局、区发展改革局参与)
(二)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调整费用结构。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手术、中医、康复、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保持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差距,激励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推进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等多元化收费模式。在省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内制定合理价格。(区发展改革局、区卫计局负责,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三)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保障可持续性发展。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签约医生以基本医疗工作量、慢病管理成效、签约服务满意度等为主要依据的绩效考核制度。探索建立签约医生服务团队中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公卫医生之间的协作分配制度。(区卫计局负责,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卫计局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细化分级诊疗配套措施,加强对各镇、各有关单位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区发展改革局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制定差别化的医疗服务价格,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区财政局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分级诊疗试点,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三)加强指导考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任务纳入医改工作考核,作为医改工作考核一部分进行检查考核。区卫计局要抓紧细化有关具体考核指标及责任单位,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多种方式,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发展,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附件:2017年惠州市惠阳区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2017年惠州市惠阳区分级诊疗
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到2017年,分级诊疗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2.至少拥有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区域内住院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
3.每万名城市居民至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
院至少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70%。
5.完成远程医疗平台软件开发、硬件采购、系统部署工作。
6.结合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建立分级诊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三级和二级医院向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10%以上。
8.全部区级医院与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9.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10.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98%、95%、91%、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