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林业局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惠州市惠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广东省森林火灾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惠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惠州市惠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组织有扑火经验的人员上山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直接参加一线火场扑救,确保不发生扑火人员伤亡事故。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处置执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参与扑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最高指挥官的统一安排,不得多头指挥、各行其事。
3.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本预案涉及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4.落实责任,常备不懈。严格落实区、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首长负责制。采取划区包片、分段包干的办法,建立预防、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各镇、区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五)尊重规律,科学扑救。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二、组织体系
(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
指 挥 长: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 指 挥 长 :区府办公室协调领导、区林业局局长、区人武部部长(或政委、副部长)、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区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公路局、区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台、区人民武装部、区公安消防大队。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
1.区府办公室:协调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2.区林业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拟订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汇总扑火动态与灾情;检查、督促镇级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区财政局:根据区级财力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应急所需,并负责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区发展改革局:将森林防火发展规划列入全区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和督查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立项工作。
5.区人民武装部:协调本地区驻军部队做好军事禁区及其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并与当地政府建立防扑火联动机制;组织、协调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驻军有关单位制定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驻军部队参与森林扑火救灾工作;协调部队空管部门完成森林航空消防灭火飞行任务。
6.区公安分局:组织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
7.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应急所需的运输车辆,确保扑火救灾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送到指定位置。
8.区公路局:组织、指导和督促公路管养单位及时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协助有关单位完成扑火救灾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送。
9.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火应急无线电频率,并免征通信频率占用费;协调供电部门、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电力、成品油等保障工作。
10.区气象局: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及预警发布工作;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服务;及时提供火场区域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信息,并根据需要和作业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11.区卫计局:组织森林火灾医疗救护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医疗力量无法满足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时,协调组织其他地区的医疗力量和药品紧急支援火灾发生地,开展重伤病人员的抢救、转治工作,并指导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2.区民政局: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及时开放启用避护场所,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森林火灾受灾群众,及时发放救灾物资;指导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协助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13.区旅游局:组织、指导、督促旅游区(景点)的经营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配备设施和设备,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14.区教育局:指导和督促镇级教育行政机构在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15.区广播电视台:组织和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媒体开展森林防火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安排播出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报道本地区森林火灾以及扑救情况。
16.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武警部队进行森林火灾扑救训练,组织、调度全区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二)区森林指挥部办公室。
区森林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752-3362355)。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分析、研判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镇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区森林消防大队、驻惠阳解放军、武警参与扑救行动;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即为区处置森林火灾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
(三)区森林防火前线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在火灾发生地建立现场指挥机构—区森林防火前线指挥部(下称区前线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前线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调配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在不同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或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指挥部全权负责本区(片、段)的组织指挥。驻惠阳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执行扑救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决策并负责本部的组织指挥工作。区前线指挥部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现场督导等工作。
(四)镇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各镇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和预警。
1.预防。
(1)各镇应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处置应急办法,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演练。
(2)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把重点放在基层、农村;突出对中小学生、基层种养户和中秋、国庆、重阳、春节等重要时段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3)强化专职护林员巡查巡护工作,及时有效反馈山林动态;运用专职护林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积极加强沟通联络;广泛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开展巡查督查,认真抓好野外火源管控。
(4)强化24小时防火值班调度指挥工作,确保火情信息畅通;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
(5)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监测。
利用省森林防火网监测系统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热点情况,及时核查和反馈监测情况,掌握全区火情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预警。
(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灾预警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区气象部门根据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全区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发布火险形势预测,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微博和和其他通信平台向全区发布或解除火险等级预警。
4.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时,各镇、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力度和森林防火宣传,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和落实防火装备、物资;区森林消防大队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各镇、各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严密加强森林防火巡查、督查,严格管制野外用火,加强值班调度、高度关注林火动态,进一步补充完善防火物资设备;森林消防专业、各半专业队伍进入全时待命状态。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发生森林火警时,相关镇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立即核准情况,并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发生一般森林及以上火灾时,区指挥部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防火办)报告。
2.响应启动。
按照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以Ⅳ、Ⅲ、Ⅱ、Ⅰ级表示。
Ⅳ级应急响应,是当森林火灾初判达到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向市林业部门请求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是当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
Ⅱ级应急响应,是当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时,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
Ⅰ级应急响应,是当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
3.现场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办法,及时、主动、有效地组织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和当地干部群众实施火灾扑救,控制林火发展态势,同时将火灾动态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做好启动区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传达区领导指示,视情派员赶赴事发地,指导、协助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社会动员。
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5.区域合作。
当友邻市、县(区)出现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火灾发展态势,并协调做好相关工作,随时听候上级指挥部的调遣。
各镇、村之间,也应贯彻区域合作理念,必要时,在区指挥部指挥下,积极协作,确保最大扑救效果。
6.应急终止。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区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三)灾后处置。
1.善后处理。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区和各镇民政部门负责。
2.调查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区林业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建立火灾档案,并于火灾扑灭后2天内书面上报市林业局。同时,区森林警察大队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当地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
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全面工作,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各镇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综合情况后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工作,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灾案件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镇组建的森林消防中队(半专业队)作为第一梯队;以当地镇村干部职工、公安民警、治安巡逻、民兵、其他团体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作为第二梯队和后勤保障力量;以区森林消防大队、驻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作为第三梯队。
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或在区森林消防大队增援情况下,仍不足以达成扑救目标时),根据事发所在镇的请求,区指挥部可调动邻近镇级森林消防中队,实施跨区增援。跨区增援可视当时当地火险程度和防火任务等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原则上,以区森林消防大队为主,邻近镇级森林消防中队、驻惠阳部队及邻近县(区)级扑火力量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跨区增援扑火的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由调出镇、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组织实施,后勤保障由当地镇人民政府组织供给。
3.坚持区别对待,用其所长的原则。专业扑火队主要是在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时用于扑打头火,并在关键地段承担阻击山火进一步蔓延的任务;半专业扑火队主要担任较小山火的扑救任务和在参加较大山火扑救过程中担负清理余火、看守火场的责任;辅助扑火人员来源复杂,没有或较少参加扑火培训,主要担任开设防火线、运送给养物资等辅助性工作。
4.加强以区级专业和镇级半专业为重点队伍建设。在加强重点武装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5.建立成员单位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共享信息资源。
(二)资金保障。
区指挥部根据扑救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区级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各级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1.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指挥部、各镇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重点火险地区的村及规模较大的森林经营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森林消防灭火水车。区指挥部在区林业局设立区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以满足扑火救灾工作的需要。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启用当地森林防火储备物资,不足时,可报请区指挥部从区林业局物资储备库调拨。
2.通讯与信息保障
区、镇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和火场应急通讯保障体系,区指挥部配备通讯设备和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讯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3.医疗救护保障。
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区卫计部门组织伤员转送或者派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死难者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置。
4.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5.治安维护保障。
区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应急预案,包括警力集结与布控,执勤方式与应急处置措施等,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根据需要能随时增加警力,确保治安秩序良好。
6.技术保障。
区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区林业局防火办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后勤保障。
各镇要高度重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的后勤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要储备充足的饮水和食物,并要定期进行更换,以备森林火灾发生时充分保障扑火人员的饮水和食物,确保一线扑火人员有充沛的体力投入扑火战斗。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定期进行演练。各镇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村根据各自的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的实战技能,掌握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提高扑火救灾能力。
(二)宣教培训。
1.各镇、各部门要制作有关森林防火的宣传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区指挥部根据应急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应急预案相关培训。
2.区、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每年开展1~2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常识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同时,区森林消防大队,各镇、村级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三)责任与奖惩。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修订,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三)各镇、各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惠州市惠阳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惠阳森防指〔2009〕7号)同时废止。
七、附件
(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相邻省(区、市)火场距我省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三)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