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H7N9等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惠阳区防控H7N9等疫情工作区直部门职责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惠州市惠阳区防控H7N9等疫情工作
区直部门职责分工表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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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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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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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相关部门贯彻H7N9等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活禽经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并对防控工作和活禽经营管理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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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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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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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制定具体责任分工,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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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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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兽医局、区商务局、区林业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卫局、区口岸办,各镇(含街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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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辖区内H7N9等疫情监测,制定和完善监测方案,并开展对流感、肺炎病例以及活禽经营市场外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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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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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医院隔离病房和重症监护室的建设,指定至少1间定点收治医院,组织对辖区内医务人员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站、个体诊所的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和临床用药、防护物资、隔离病房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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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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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疫情、疫病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分析监测资料,组织专家研判疫情形势,提出防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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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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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兽医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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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每月交换监测资料等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疫情形势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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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计局、
区林业局、
区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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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开展辖区内人感染H7N9等病例救治工作,按照“ 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 原则,发现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要及时转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并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救治,尽最大努力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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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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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救治,分析病例感染来源,开展应急监测和病例相关活禽市场监测,及时向政府提出防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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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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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根据国家和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加强对辖区内家禽强制免疫工作的实施,做好活禽集中屠宰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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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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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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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做好家禽经营的防疫监督工作,督促指导禽类养殖场加强环境卫生与日常管理,做到水禽和旱禽分开、家禽与野禽隔离,活禽出栏、产品出厂前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确保产品合格安全和来源可追溯,组织指导辖区内养殖场、屠宰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动物防疫消毒灭源活动,督促落实活禽运输车辆、笼具等按规定消毒,加强对发生H7N9等疫情地区活禽调运的检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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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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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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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新建和现有家禽屠宰厂(场)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活禽屠宰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家禽屠宰厂(场)、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严把活禽进货关,引导企业落实严格的检验措施,按规定对检疫合格的家禽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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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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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组织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开展辖区内家禽H7N9等疫情监测,针对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活禽经营者不配合监测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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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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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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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负责病例相关禽类监测和溯源,对监测发现病原学阳性的相关市场、养殖场的活禽,按《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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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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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执法分局、区环卫局、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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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工具、货物等检疫查验,并及时将口岸发现的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信息通报当地卫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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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口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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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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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对生鲜家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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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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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查处将未经宰杀的活禽带出零售市场或将当天未售完的活禽滞留在零售市场等行为,督促家禽经营者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家禽产品来源合法和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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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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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临时性休市期间,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活禽经营市场清空存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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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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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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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负责活禽经营市场规划和建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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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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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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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依法依规查处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违规从事活禽经营的行为,强化对活禽经营市场落实“1110”措施的综合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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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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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兽医局、区卫计局、区环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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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对活禽经营者未落实清洁消毒措施的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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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执法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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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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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临时性休市期间,负责监督活禽经营者落实对经营场所、笼具、宰杀器具清洁消毒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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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执法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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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卫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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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组织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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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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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负责组织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加强对“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认同,树立健康消费观念;宣传H7N9等疫情可防、可控、可治,大力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密切监控舆情动态,一旦发现谣言,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辟谣,避免引起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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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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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兽医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林业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环卫局、区口岸办,各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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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将H7N9等疫情的病例监测、培训、疫情处置、演练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H7N9等疫情应急工作、活禽市场改造以及“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等源头防控工作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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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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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兽医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林业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环卫局、区口岸办,各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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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