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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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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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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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预期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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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合理制定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密切跟踪研判全区经济形势,加强对宏观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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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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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创业大赛等载体,广泛宣传我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印制我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汇编手册,面向区内企业、城乡居民及异地务工人员发放;明确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申请办理流程,向办事群众发放办事指南并给予充分说明;以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开展企业用工现场招聘会为契机,向企业和求职人员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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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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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月公开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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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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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统计舆情收集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促统计数据得到更全面、准确传播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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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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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适时在政府网站全文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17年度组织开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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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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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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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适时调整更新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并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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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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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在政府网站披露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享受待遇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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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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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公开财政部和我省相关税收政策,并加强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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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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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转发中央、省、市有关降费政策文件并及时公开;更新并公开我省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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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网站、微信、办税大厅等渠道及时公示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宣传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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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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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围绕国家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利用网站、媒体、政策宣讲等渠道,及时广泛发布与解读,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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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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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在职责范围内适时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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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在税法规定权限内出台更精准有效的减负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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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着力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信息公开,推进涉税事项可全部网上办理,深化涉税数据共享,优化再造办税流程,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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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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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批准情况;按月公开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包括总体完成投资情况、开工投产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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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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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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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公开PPP政策文件、推介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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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用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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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录入PPP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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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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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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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区直相关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省、市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布调整完善后的区直相关部门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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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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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区直相关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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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区直相关部门保留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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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布权责清单调整情况、2016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自评情况以及2017年度重大决策听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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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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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动公开《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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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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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开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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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 号)要求,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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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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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开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清单。原文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请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机构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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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各镇(含街道,下同)、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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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将公布和标注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情况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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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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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完善提升区网上办事大厅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区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推动与部门业务系统、乡镇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国家垂直业务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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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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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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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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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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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区属企业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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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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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惠农惠企政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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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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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宣传解读承包地“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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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印发农村土地确权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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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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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宣传推广《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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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双周发布区内市场主要粮油价格、市内和省内粮食价格趋势变化情况以及简要分析。每季度、年度发布全省粮油市场情况回顾及下一阶段市场形势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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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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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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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和媒体及时通报税制改革、财政改革等方案、政策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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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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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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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门户网站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省国税局、市国税局的最新政策管理文件,为纳税人提供最新的政策咨询和办税指引;及时更新网站等平台内容,为试点纳税人提供针对性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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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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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深化税务征管体制改革、营改增等税收改革的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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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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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搭建税企互动平台,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更大程度参与税收改革与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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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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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编制《惠阳区产业发展规划》及时将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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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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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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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向社会发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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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主动、全面发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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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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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及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科技项目信息,对项目的申报、立项、资金分配、结题验收等全流程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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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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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省、市部署,升级改造阳光政务平台(科技项目业务申报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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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完善“惠阳科技”微信公众号,推送系列政策解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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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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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上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落后钢铁去产能工作,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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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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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社会分批公示淘汰落后产能和违规产能企业名单以及淘汰拆除时间、冶炼设备情况。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告淘汰拆除完成时间和主体设备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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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上级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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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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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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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全区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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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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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标准提档升级和质量品牌建设等措施内容,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通知、计划,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情况,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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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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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抓好服装、鞋包等目录内消费品质量提升的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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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面开展“消费维权和经济违法行为监督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尽快实现与全国 12315 互联网平台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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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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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消费维权投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制度,加强对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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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及时发布和更新商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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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及时公告经认定的缺陷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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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品抽查检验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并通过广东工商微信公众号商品质量查询 APP 系统公开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供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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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开使用一般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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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推进扶贫脱贫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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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区委、区政府,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有关扶贫政策措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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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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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相对贫困户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的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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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公开扶贫工作动态、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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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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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季结束后按要求在《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国控公告平台统计、上报到市局,再由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厅,由省环保厅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上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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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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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的治理措施、进展、成效上报市环保局,由上级部门在官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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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企业将基本信息、生产状态和监测情况等自行监测信息上传到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公开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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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印发《惠州市惠阳区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公告河长名单,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公开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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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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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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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序公开全面改善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扩建、改建义务教育学校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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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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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有关规定。制定我区2017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并在网站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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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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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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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收集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宣传、推广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督促各地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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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做好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处理结果通报工作,加强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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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期公布我省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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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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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阳光抽查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结果阳光公示制度,实现“四品一械”监督检查全过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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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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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流程规范化和监督全程化的“四品一械”重大案件复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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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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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待省出台《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及舆论引导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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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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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开展我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活动,并依法公开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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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妥善回应涉及地方政府债务的国内外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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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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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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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和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分批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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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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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全区 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棚房区改造项目信息及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全区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补助标准、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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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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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进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各镇负责将本区域依法征地的相关材料及结算方案及时报送区国土资源分局,以便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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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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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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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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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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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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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事故(非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府网站全文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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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布行政许可相关信息,设置专栏方便群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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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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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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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公室、各镇、区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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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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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全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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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牵头落实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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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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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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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公室、各镇、区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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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升级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丰富解读回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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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公室、区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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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办理网民给区长建言献策类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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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行风热线”在线访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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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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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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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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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公室、各镇、区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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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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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各镇、区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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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区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监测和年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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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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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处理国务院办公厅转来网民给政府网站纠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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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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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进区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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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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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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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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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公室、各镇、区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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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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