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要组织精干力量,成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适时向区法制局报送起草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格计划实施
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惠府〔2017〕46号)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区政府当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未按照计划完成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任
务的,起草单位应向区法制局提交书面说明,由区法制局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三、严格落实责任
对列入本年度内完成的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按时保质向区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并按照《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惠府〔2017〕46号)的要求,提交准确详细的说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送审稿,由区法制局退回起草单位重新研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规范性文件项目进行调整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区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对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起草单位应当自行充分研究论证;未与区法制局沟通协商的,不得自行上报送审稿。
区法制局要加强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跟踪、了解起草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完善审查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顺利完成。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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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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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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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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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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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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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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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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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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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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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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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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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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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镇级财政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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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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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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