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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阳区2017年节能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5 10:15:48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2017年节能工作推进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2

 

 

 

 

惠州市惠阳区2017年节能工作推进方案

 

贯彻《惠州市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推进全区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各项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区2016年度节能考核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动节能各项工作,促进工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单位GDP能耗指标:完成市下达的任务。

(二)完成电机能效提升3.4万千瓦。

(三)推动1家重点用能企业接入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

(四)推广绿色建筑50万平方米。

(五)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

(六)公共机构2017年度人均综合能耗、水耗同比下降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6%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分解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任务

制定2017年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计划,并按照《惠州市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完成《惠州市惠阳区节能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配合)

将上级下达我区的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参照上级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指标设定和分解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建立能源消费目标分解指标体系,确定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制订合理的分解方案下达各镇(含街道,下同)执行。按要求报送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预期目标。(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统计局配合)

(二)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根据惠州市政府对县区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完成情况,修改完善镇政府节能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建立区、镇核心指标联动的量化节能考核目标体系。加强对各镇节能工作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切实夯实镇节能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统计局配合)

(三)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1.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继续按照《惠州市惠阳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独立能评制度,能评费用由区财政安排,并开展能评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强化节能审查对项目节能技术和水平的约束作用,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制定我区非化石能源利用政策,提升非化石能源利用占比。我区要着重发展光伏发电。鼓励社会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个人家庭自有建筑物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大力支持生物质及垃圾发电。支持惠州市绿色动力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建设。(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

(四)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1.组织实施节能专项资金项目。修订完善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组织2017年区节能专项资金申报,重点支持节能技改项目,加强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整改落实在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2.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工程。持续推动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强化工作进展定期报送制度,全年完成市下达的电机能效提升3.4万千瓦任务,建立完整规范的电机能效提升任务明细原始台帐。加强电机监察,实现高效电机推广和低效电机淘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3.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制定有效措施,完成《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设定的公交充电站(含城市公交充电站)、出租车充电站、专用车充电站、内部专用充电桩、公共充电桩等年度任务。(区发展改革牵头,区机关事务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4.建设绿色制造体系试点。以我区前期列入绿色制造计划名单的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以绿色产品、绿色工厂为重点,推行绿色管理和认证,加强示范引导,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五)加强工业节能管理

1.制定更高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制定比往年标准更高、范围更宽的淘汰落后产能方案或两高一资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完成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或两高一资企业转型升级任务,完成往年应拆未拆设备。(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牵头)

2.设定工业能耗主要指标。根据我区实际,设定并完成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统计局配合)

3.大力推动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应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工信部节能机电设备推荐目录和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推荐目录中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重点抓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改造、高耗能设备改造、余热余压利用、配电变压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重点领域节能工程项目。(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4.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是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着重抓紧抓好重点用能单位下列各项工作:

1)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组织开展区重点用能单位2016年度节能评价考核,并按时间要求上报考核方案和考核报告,对未按时完成2015年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企业的强制能源审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2)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措施。公布2017年我区重点监控用能单位名单,督促市监管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市节能监察中心备案。组织市监管重点用能单位按时网上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密切跟踪重点用能企业十三五节能规划中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展,要求能耗在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报送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并督促其实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3)开展企业能管中心建设。深入企业,大力宣传能源管理中心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重点是推动市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完善数字计量器具,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采集,积极与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合作,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确保在线数据有效接入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完成市下达的能源管理中心年度建设任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4)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落实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强化工作指导,在高耗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重点是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引导其参与认证和市级效果评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5)组织参加能效对标、能水)效领跑活动。积极鼓动重点用能企业参加国家、省组织的能效对标、能(水)效领跑、能效之星等活动。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等措施,引导其挖掘潜力向标杆企业靠拢,提升全行业能效水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6)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完成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任务,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继续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节能改造,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区环保局牵头,区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配合)

(六)加大建筑节能管理力度

     1.发展绿色建筑。制定出台绿色建筑推广及激励政策并组织开展建设绿色建筑,按照《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三旧改造项目及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等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完成2017年度绿色建筑推广工作任务。(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

2.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出台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建设,力争实现2017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大于2016年。(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

3.继续禁实限粘及推广新型墙材应用。继续在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禁止生产实心砖,限制使用土制品。制定我区十三五期间墙材革新工作相关规划,加大推广新型墙材应用力度,2017年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要大于2016年。(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

4.努力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要求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制定措施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实现2017年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大于2016年。(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

5.强化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力度。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要达到100%。(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

(七)加强交通节能管理

实施交通运输节能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车船路低碳交通运输活动,组织推广交通节能产品或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引导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推进绿色公路建设实施方案。(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八)强化公共机构领域节能管理

1.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实施我区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区机关事务局牵头)

    2.设定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设定并完成本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案并下达分解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2017年度人均综合能耗量、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和人均用水量节能指标。(区机关事务局牵头)

3.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措施。部署并组织完成年度能耗统计工作,努力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继续组织开展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工作。(区机关事务局牵头)

4.开展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组织公共机构采取购买或租赁方式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配备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区机关事务局牵头)

(九)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

推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引导,营造商贸领域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引导商贸企业进行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水型器具等。推行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大力推动商贸酒店停止使用一次性方便用具。(区商务局、旅游局牵头)

(十)加强循环经济管理

1.实施十三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宣贯,努力完成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确定的2017年累计数量目标。(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牵头)

2.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任务。督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加大清洁生产投资力度和进度,全面完成《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20142017年)任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牵头)

(十一)落实节能支持政策

1.切实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积极宣传和落实支持节能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以及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节能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

2.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取得进展,对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实行财政贴息支持,支持以用能权、节能效益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发行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区金融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配合)

(十二)建立和完善节能市场化机制

1.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向市级以上推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区机关事务局牵头)

    2.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每年实现节约电量不低于经营区域内上年售电量的0.3%,实现的节约电力不低于经营区域内上年最大用电负荷的0.3%。(惠阳供电局牵头)

3.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开展能效标识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查频次,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效标识、未办理能效标识备案或标识不符合规定、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保证产品能源的消耗量和能源效率等级与标注的指标相符合,保证产品质量。(区质监局牵头)

(十三)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1.健全节能规章制度。 依据国家节能法、省节能条例、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新制定出台节能政策措施或规范性文件。(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机关事务局牵头)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制定2017年节能监察、监测行动计划,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列入监察计划,开展节能监察执法,特别是开展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产品)专项监察,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监察项目,推动电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完成年度及公共机构节能监察执法任务,对查出有超能耗限额情况的,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区机关事务局牵头)

    (十四)提高节能管理基础水平

1.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按时按质完成能源统计报表及相关工作,按季度开展节能形势分析。(区统计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2.健全能源计量体系。督促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和计量数据管理制度,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计量器具,指导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区质监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机关事务局配合)

(十五)加强节能培训和宣传

1.加强节能培训。积极实施节能培训,组织动员市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全部参加国家、省、市节能培训,切实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使用效率。(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2.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绿色消费推进活动,制定并实施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公益性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公益组织、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等积极作用,引导消费者树立节能消费理念,为节能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

 

附件:1.惠阳区2017年推进节能工作责任分工表     2.惠阳区2016年度节能工作短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有关部委办局,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 

       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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