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三防办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惠州市惠阳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暴雨洪水灾害,保证城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惠州市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惠州市惠阳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惠州市惠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淡水河防汛警戒水位等水文实测资料,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中心城区(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街道)内因暴雨和江河洪水造成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我区淡水河流域内防汛工作可参照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伤亡。发生洪涝灾害,首要任务是按照预案有关要求及早、有效地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避免伤亡。
2.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分社区负责。城区各社区应结合实际,根据本预案,制定并实施本社区防洪应急处置方案。
3.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城市防洪以防洪安全和城市供水安全为主要目标,努力实现由控制向管理转变,不断提高城市防洪水平。
4.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城市防洪工作按照行政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当地驻军是应急抢险主要力量,主要承担急难险重等重大抢险任务。各街道办、社区要建立以民兵为主体、公众参与的常规性抢险队伍。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关行业应急性工程抢险专业队伍。
本预案所指的洪涝灾害,是指由于降雨量或降雨强度过大、水库垮坝等导致的河流水位突然上涨和径流量突然增大,超过河道正常行洪能力,在短时间内排泄不畅;或暴雨引发山洪爆发、河流暴涨满溢、堤防溃决,形成洪水泛滥;或由于大量降水聚集在低洼处长时间无法排涝所造成的灾害。
本预案是在我区现有的防洪减灾体系和能力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等级洪涝灾害的防御方案及应对措施,为我区三防指挥机构防汛救灾提供依据,确保防汛救灾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准备地开展。
二、城市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我区位于广东省东南部,居东江中下游南岸,地处珠三角经济区,东经114°13′~114°37′,北纬22°47′~23°06′。东部毗邻惠东县,北部与惠城区接壤,南临大亚湾与香港隔海相望,西与深圳市、东莞市交界。
惠阳中心城区由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街道组成,规划范围约160平方公里。淡水街道是我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在地,总面积83平方公里。境内淡水河、淡澳河贯穿,地势低洼。由于受太平洋和南海生成的台风以及亚热带季风气候的影响,淡水城区是惠阳历史洪水泛滥的主要地区之一,平均每年受台风及其环流影响2~3次,每年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洪涝和台风灾害。
(二)社会经济情况。
淡水城区地处深莞惠经济圈枢纽位置,交通发达,深汕、平龙、惠澳等公路干线贯穿其中,人口逾30万人。经济发展以工业园区为依托,以服务业为主导,形成集体、私营、个体经济齐发展的多层次、多模式、多元化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格局,2016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48亿元。
(三)洪涝风险分析。
淡水城区内淡水河、淡澳河贯穿,淡水河的洪水具有峰次频繁、峰量大、历时短、汇流时间短、洪水涨落快等特点。一次洪水约2~3天,复峰洪水可达3~5米。5年一遇洪水时,城区水位为19.71米;10年一遇洪水时,城区水位为20.32米;20年一遇洪水时,城区水位为20.86米;50年一遇洪水时,城区水位为21.44米(城区水位即淡水水位站水位,来源于惠州市东江支流淡水河流域(惠阳段)防洪排涝工程水文水利分析专题报告书规划前数据)。淡水河洪枯水位流量变幅较大,淡水水位站50年一遇洪峰流量1559立方米/秒,最枯流量仅在10立方米/秒左右。目前城区堤防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工程发挥效益后,将有效地缓解淡水河沿岸洪涝能力,城区内涝点主要有人民路与金惠大道交叉处、草洋片区、中山中学片区、古井片区、大埔片区、桥背片区(包括鸭仔滩、牙蕉湾)、发水米一街片区、挺秀南路片区。鸭仔滩片区、芽蕉湾片区、挺秀南路片区地处淡水河沿岸,主要受淡水河洪水直接影响,其他片区属市区内低洼点,主要由于市区内市政排水管道滞后所造成,洪涝历时随淡水河洪水的水位下降而消退。
防汛期间,淡水河流域如降暴雨,则河水陡涨,沿河两岸阶地随洪水上涨而受淹没,上游洪水一般在10小时左右即可到达城区。城区的部分街道因排水不畅,多年来时常遭受洪灾之苦。洪涝造成交通阻塞,市政设施损坏,企事业单位及居民财产损失,甚至直接威胁公众生命安全。2008年“6·13”特大洪灾是典型案例,给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损失。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城市建设发展导致的生态植被破坏,城区发生洪涝灾害仍然存在。
(四)城市洪涝防御体系及排涝现状。
1.由于城防工程尚未完工,工程还未产生效益,当前淡水城区只有淡澳分洪工程缓解防洪压力。淡水城区内涝点主要靠市政系统排泄内涝渍水。
2.城区市政排涝设施落后,排水能力弱,排涝设施不堪重负。
3.旧城区地势低洼,下水道系统陈旧落后,被局部建设打乱的情况十分严重,汛期存在极大内涝隐患。
(五)重点防护对象。区政府及机关所在地、城区工矿企业、学校、医院、银行、自来水公司、油站、变电站等区域;城区水、电、气、市政设施管网;少数排涝设施不完善的低洼地带等为重点防护对象。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下称“区三防指挥部”)为区政府防洪抢险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城区防洪抢险各项工作。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区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命令。
2.制定防洪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全区各项防汛工作的准备和落实。
3.及时掌握水、雨情信息,发布汛情公告和防洪警报。
4.发布抢险救灾动员令,启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5.指挥城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配全区城市防汛物资和应急队伍,组织实施洪涝灾害后期处置工作。
各街道成立相应的防汛指挥部机构。
(二)区直单位职责。
区直有关单位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心协力完成抗御洪涝灾害的任务。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制订驻地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与抗洪抢险的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指挥部队和民兵参与抢险救灾;在紧急情况时负责组织实施爆破排险;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受困人员、抢救转移物资及其他重大防洪任务;配合公安部门执行保卫、守护任务;帮助地方恢复重建。
区委宣传部:督促区内媒体负责统筹灾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防洪工程、水文、电力、通讯设施的犯罪行为;参与抢险救灾,组织营救,疏散受灾人员及抢救物资;负责重要单位、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依法实行交通管制。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防汛抢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汛期期间协助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区三防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组织制定所辖工程度汛方案并督促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管理;负责河道管理及河道清障工作和抢修水利水毁设施。
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公用事业局、区环卫局、区房产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自来水发展总公司等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城区市政公共设施(供气、供水、排水、路灯、广告牌等)及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和危险建筑物、建筑设备等的防洪安全;负责城市公共区域的排涝、清障和清淤,保证排水管网畅通与安全(包括桥背排涝站、桥南排涝站的排水管网),确保内涝渍水及时排泄。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修复、维护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指导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单位落实防汛抗洪措施;协调组织防汛救灾物资。
区农业局:负责农作物救灾及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指导和组织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和供应。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向区三防办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预测预报及实时天气信息、实时降雨信息;确保天气预报和降雨信息及时、准确发布;重大气象信息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对学生防洪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危险地带师生的安全转移;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维护路面通行能力;负责组织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人员的优先运输。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经费的筹措、调拨,确保防洪工程抢险应急及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区民政局:及时掌握并报送洪灾情况,负责灾民的安置、生活安排和救济工作;负责捐赠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区卫计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疫病发生和蔓延。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协调和上报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
中国电信惠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惠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惠阳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采用有效手段和备用措施,确保防洪抢险通讯畅通,保障防汛信息优先、及时、准确传递。
惠阳供电局:负责保障城区所辖供电区域内防洪抢险用电(包括桥南排涝站、桥背排涝站的排涝用电)。做好供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及维护抢险恢复工作,确保对防洪抢险和市民的安全供电。
相关保险企业:负责防汛财产保险,做好灾后理赔工作。
各街道办: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防汛设施落实抢险队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各居(村)委会及其驻地辖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防汛信息传递;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转移,当实施避险自救措施有困难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其他防汛工作。
区直三防工作挂钩单位:协助挂钩街道做好辖区内各项防御工作。
(三)办事机构。
区三防办设在区水务局,是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执行省、市、区防汛抗旱防风指挥部防汛抗洪指令,确保防汛政令畅通;督促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做好防汛准备和防汛抗洪工作;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准确、及时地收集、分析、传递各类汛情;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汛情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为区委、区政府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区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全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实时预报,并与区三防办建立气象、水文信息网络平台,及时传递雨情、水情、汛情。当气象预报即将发生严重灾害性天气、水文预报江河洪水发生时,区三防指挥部通过短信、电视、电台、网络等方式发布预警,通知各有关部门、广大市民做好相关准备和抗洪抢险工作。
2.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广电通讯、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2)区政府各部门获得灾情信息后,首先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区应急办报告。
灾情信息、有关数据、灾害损失等情况由区应急办统一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向上级对口部门上报未经核实、未经统一口径的信息资料;对发生人员伤亡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灾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各街道办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二)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根据城区防洪体系现状和历年洪涝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淡水城区警戒水位为18.6米(珠基,淡水河水位站)。
汛情公告以水文部门提供的水情信息为依据;气象预警信息由区气象局通知区各媒体发布;防洪警报由区三防指挥部通知区各媒体发布。警报方式以吹哨、鸣锣、语音广播、电视新闻等为主。
根据洪水和暴雨强度量级划分标准,城区防洪应急预警级别由轻到重分为四个等级,分别用Ⅳ级、Ⅲ级、Ⅱ级、I级表示。
Ⅳ级:一般洪水(10年一遇以下),淡水水位站水位达18.6米时,发布“Ⅳ级洪水警报”;
Ⅲ级: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洪水),淡水水位站水位达20.32米时,发布“Ⅲ级洪水警报”;
Ⅱ级:大洪水(20~50年一遇洪水),淡水水位站水位达20.86米时,发布“Ⅱ级洪水警报”;
I级:特大洪水(50年以上一遇洪水),淡水水位站水位达21.44米时,发布“I级洪水警报”。
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通过“110”服务中心报警。当需向市民发布警报时,区三防指挥部通知当地街道办或区电视台、电台发布城市抗洪抢险警报。
当预报洪水达18.6米警戒水位时,区三防指挥部发布第Ⅳ号汛情公告。辖区政府要做好可能受洪水围困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当预报洪水水位达20.32米(较大洪水)时,区三防指挥部发布第Ⅲ号汛情公告。做好受洪水围困群众安全转移工作,组织宣传车和巡逻队加强巡查。
当预报洪水位达20.86米(大洪水)时,区三防指挥部发布第Ⅱ号汛情公告。做好受洪水围困群众安全转移工作,组织宣传车和巡逻队加强巡查。
当预报洪水水位达21.44米(特大洪水)时,区三防指挥部发布第I号汛情通告。做好受洪水围困群众安全转移工作,组织宣传车和巡逻队加强巡查。
根据汛情变化,区三防指挥部适时更新汛情公告。
当洪水下降到18.6米以下时,解除警报。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汛抗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性、常规性、应急性抢险队伍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加强淡澳分洪工程清淤疏通工作,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区所辖范围内各类水利设施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低洼地人员安全转移预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合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确保防汛专网、滞洪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气象、水文自动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明确责任,发现薄弱环节,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淡水河、淡澳河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项目,依法予以撤除。
2.淡水河洪水预警。
(1)当河水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每隔1小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实测情况,预报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及出现最高水位的时间,为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2)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污染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供水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四)防洪指挥调度。
1.发生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灾害信息,判明灾害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发生洪涝灾害后,相关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分析灾害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区三防指挥部应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后,区各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响应应急预案。
2.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3.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三防指挥部和相关街道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和减灾救灾工作。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区三防指挥机构向区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三防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机构报告。
(二)I级应急响应。
1.当遭遇特大洪水,水位达到I级预警水位时,为特大洪情,启动I级响应。
2.I级响应行动。
(1)区三防指挥部由总指挥召集主持防洪会议,分析洪水灾害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作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向区委、区政府,市政府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区三防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对公众发布紧急防洪动员令,每1小时在区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受灾地区街道办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预案疏散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及时排除、控制险情,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区三防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当遭遇大洪水,水位达到Ⅱ级预警水位时,为紧急洪情,启动Ⅱ级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
(1)区三防指挥部由总指挥召集主持防洪会议,分析洪水灾害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作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向区委、区政府,市政府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区三防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对公众发布紧急防洪动员令,每2小时在区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受灾地区街道办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预案疏散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及时排除、控制险情,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区三防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四)Ⅲ级应急响应。
1.当遭遇较大洪水,水位达到Ⅲ级预警水位时为警戒洪情,启动Ⅲ级响应。
2.Ⅲ级响应行动。
(1)区三防指挥部由副指挥长召集主持防洪会议,密切监视汛情变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防洪工作指导,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洪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市政府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每2小时在区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区防汛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工作,组织人员深入一线抢险,及时排除、控制险情。
(五)IV级应急响应。
1.当遭遇一般洪水,水位达到IV级预警水位时为一般洪情,启动IV级响应。
2.IV级响应行动。
(1)区三防办负责人召集主持防洪会议,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及防汛工作指导,按照有关规定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通报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视情况不定时在区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
(2)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区防汛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工作,组织人员深入一线抢险,及时排除、控制险情。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1.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补报详情。
3.属一般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三防指挥机构办公室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三防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向上一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
4.凡经本级或上级三防指挥机构采用、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区三防办接到特别重大或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时由区三防办统一核实报告区政府。
(七)抢险救灾。
发生灾害或出现险情,区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组织当地有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处置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区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六、应急终止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结束时,区三防指挥部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本预案应急响应终止。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
区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应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部门报告应急工作处置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七、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后,各街道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助。
1.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医疗、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对受灾人员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2.区卫计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进行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区环保、环卫部门负责清除灾区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
(二)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次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尽快恢复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区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其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八、附则
(一)术语定义。
1.防御洪水方案:指区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城区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方案的统称。
2.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3.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4.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5.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组织修订,经区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并报上级部门备案,区三防办负责解释。区三防办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每3年一次的评估,并视情况变化提出有关修订意见。区各级各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的防汛应急工作方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洪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进行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修订惠州市惠阳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惠阳府办〔2012〕1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