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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30 15:31:21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卫计局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171018

 

 

 

 

 


惠州市惠阳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惠州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电〔201654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6373号)精神,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于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把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服务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统筹协调,坚持继承创新,弘扬特色。大力推进医疗保健、科研教育、文化产业建设。提升中医药事业五种资源在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多元价值和贡献率。

(二)主要目标。建立适应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三名工程,即:名科、名馆、名医(名师)。

2018年前达到的目标:1.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完成中医馆(中医科、中药房、中医治疗室)标准化建设;2.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60%以上;3.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 %以上,基本建立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2020年前达到的目标:1.区中医医院建成市级中医名院和惠阳中医特色医疗中心;2.力争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60%以上;3.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年诊疗量占全区总诊疗量的22%4.每万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79人;5.每万人口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5.5张。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宏观管理和政策扶持。

1.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供给与发展政策,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和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中医事业投入占卫生事业总投入比例达到10%以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14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1496号)、《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惠阳府办函〔201524号)》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含街道,下同)〕

2.加强中医药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成立协调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医技术等组织机构。至2018年底,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或明确中医股(室),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监督管理,实现中医药的医疗保健、科研教育、文化产业发展全面统筹推进。(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惠及百姓的优惠政策。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扩大医保支付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炙、治疗性推拿按摩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支付范围和比例。(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加快区中医医院的建设,改善业务用房状况,支持区中医医院全面完成现有影像、检验、手术、病理、重症监护等关键设备装备填平补齐,打造区域中医特色医疗中心,辐射带动全区中医药服务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2.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设置率达到100%,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配置具有专科特色的中医诊疗设备,每个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的中医馆,2016年,完成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2017年建成80%2018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积极推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力争2018年通过评审(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各镇)

3.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强化中医临床科室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推进疑难病、危急重症病的联合攻关,鼓励开展中西医结合防治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以及中药的研发,设有开展中医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含专科医院),可引进民营资本,建设中医馆。(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4.加强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推进治未病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2016年,区中医医院完成治未病服务平台建设并通过省级评估验收。(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5.加强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中医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疗养院、康复医院等,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积极探索中医医师多点执业的方法和形式。支持中医医院输出管理、技术、标准和服务产品,为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提供支持。加大中医药购买服务的力度,探索民资公用民医公用的路径。到2020年,每万常住人口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5.5张,其中社会办中医医院床位数占15%,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服务量不少于全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量的20%。(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

(三)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提升中医药医疗核心技术水平。大力提升中医药医疗核心技术水平,打造名院、名科和名方。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相关医药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积极开发适合中医药医疗健康服务的各类技术产品。支持中医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的研制和使用,探索开展中药制剂在全区中医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工作,提高院内中药制剂向专利产品的转化,提高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

2.提升中医整体医疗能力。打造中医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着的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到2018年,区中医医院至少建成1~2个省级中医特色专科(专病)、2~3个市级中医特色专科。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区中医院设置5个专科特设岗位,引导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区中医医院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升区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加强中医优质护理工作,实现二级中医医院优质护理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中医药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增加科研经费的投入。(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4.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运用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自动化、智能化的中医药健康信息服务,建立全区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数据中心和信息平台,鼓励开展面向基层和偏远山区的远程中医诊疗服务,将中医药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区级信息平台建设,为中医药发展提供大数据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工具支撑。(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镇)

5.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2016年底,要建成一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和网络视频教育平台,运用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人员培训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能够开展1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运用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村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开展中药、针法、灸法、推拿、刮痧、拨罐等6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建设。

1.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大力引进、培育中医药人才,努力培养一批中医药人才。强化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和危机干预应急管理人才的培养,促进医院管理人员的职业化。(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各镇)

2.加强中医名医选拔培养和师承建设。健全名中医培养、遴选和评价制度,培养一批中医名医;开展名医师带徒工作,扩大名中医师带徒覆盖面和完善师带徒教育制度;加强国医大师和省市名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推广,建立名中医工作室。(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

3.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继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确保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开展区级中医药技术骨干培训,发挥区中医医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为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

(五)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1.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工作。加强中医药文化教育,弘扬大医精诚精神,提升医院人文关怀能力。(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广新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

2.建立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长效机制。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中医药节目专栏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推广中医药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理念,营造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广新局,各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为建设卫生强区的工作重点,要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任务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镇要认真落实地方负责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扎实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医药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药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医保支付政策要进一步向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倾斜,鼓励群众到基层就诊和更多地用中医中药。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卫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并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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