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PPP项目控制工程投资若干措施》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公用事业局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惠州市惠阳区PPP项目控制
工程投资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工程管理,有效控制PPP工程投资,促进PPP项目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惠州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办法(试行)》和《惠州市惠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阳府〔2015〕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指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政府依法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下称PPP协议),明确权责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本措施所称的项目公司是指我区已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按照PPP协议的约定,为完成PPP协议项下的投资、建设 、运营等义务而在我区设立的项目公司。
本措施所称的实施机构是指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担任,在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具体PPP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的主体。
本措施适用范围为我区已按法定程序选定的社会资本方,并与社会资本方签署PPP协议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第三条 PPP项目投资应遵循严格的控制项目建设标准,节约投资成本的原则。控制工程投资措施包括:控制投资总额;严格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手续;严格审核项目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四条 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总额。PPP项目工程建安费的增加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PPP协议工程建安费总投资的10%,如确实因建设内容调整等原因造成超过10%的,需提供充分依据,并按基建程序报政府审批及完善有关手续。
第五条 单项工程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工程建安费的增加幅度原则上也不得超过PPP协议单项工程建安费的10%,如确实因规划调整,人工、材料、机械调整、工程实际地质条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导致超过10%的,均应按照《惠州市惠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阳府〔2015〕30号)履行相关审批确认程序以及完善相关手续,否则相关政府部门不予确认。
因非政府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勘察缺陷、设计缺陷、设计错误等)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如《惠州市惠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阳府〔2015〕30号)发生调整或废止,则按届时相关有效规定执行。
第六条 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行业规范及有关要求,并按照先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后组织工程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原则执行,否则政府部门不予审批通过。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完成的可研初稿应先由项目公司审核提出相关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修改意见完善可研报告;项目公司以函件形式将修改好的可研报告报送实施机构征求意见;实施机构召开可研评审小组工作会议,汇总形成修改意见,项目公司根据意见督促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可研报告修订完善报实施机构同意后,项目公司按程序报区发展改革局审查,并及时将可研报告修定版送实施机构备案。
第七条 工程初步设计应以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资料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依据,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初步设计应由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实施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复,施工图设计应通过实施机构复核后报送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交付施工。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设计单位完成的工程初步设计应先由项目公司审核,设计单位根据修改意见完善初步设计;项目公司以函件形式将修改后的设计图纸(附光盘:包括PDF、cad等电子文件)报送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及实施机构征求修改意见(河道整治工程应征求区水务局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通过实施机构组织的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图纸进行修改后,报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设计方案批复,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召开初步设计工作会议,汇总形成修改意见,项目公司根据修改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河道整治工程按区水务局相关规定执行);设计方案通过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正式批复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公司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报实施机构复核;设计单位根据实施机构的复核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后送审图机构审查,并根据审核意见对图纸进行修改完善后,将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实施机构备案(河道整治工程按区水务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施工图预算应根据勘察报告、施工图、行业规范及有关要求编制,遵循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合理准确的原则。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造价咨询单位完成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应先由项目公司审核提出相关意见,并根据修改意见完善预算;项目公司以函件形式将修改好的预算报送实施机构;由实施机构整理预算送审资料后,项目公司按程序报区财政局审核,并将审核后的预算报送实施机构备案。
第九条 对于征地拆迁盘整工作发生变化的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实际情况拟定补偿协议或重新拟定补偿方案上报区政府审定。
第十条 对PPP项目的投资审核、审计,包括施工图预算、结算、财务决算等方面的审核、审计,是保证投资真实、合法的重要依据。涉及的工程前期费用审核、工程预结算造价审核、工程变更、工程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和竣工财务决算等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由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PPP项目应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阶段性审计和最终审计,审计结果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共同确认,并报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结果作为最终投资成本和运营服务成本的结算依据。
第十一条 PPP项目单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预算等前期手续均实行审批制,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并出具批准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由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区政府指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意见;项目预算和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由区财政局负责(特许经营项目除外)。为加快PPP项目落地建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合理简化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PPP项目工程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本措施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期间上级有出台相关文件的,则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