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 决策后公开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阳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5 16:55:59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业经五届2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9

惠州市惠阳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1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72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盐业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符合惠阳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机制,依照企业规范条件,加强信用监管,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实现科学补碘,保障食盐质量。

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引领行业发展。

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坚持依法治盐。贯彻落实盐业法规政策,按照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监管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三)主要目标。通过改革,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专业化监管体制和食盐储备制度,保持合格碘盐覆盖率90%以上,供应价格基本稳定,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和食盐政府定价机制,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编制和实施我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2017年底前实现政企分开。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市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建立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实现盐业市场监管到位、竞争有序、供应安全、储备充足。

二、重点任务

(四)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责任。坚持政企分开改革方向,实施盐业主管机构、食盐安全监管机构与盐业公司分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区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区的盐业管理和监督工作。稳步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区编办要按照市机构编制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惠阳区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调整办法。(区编办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盐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五)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以我区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0家、食盐批发企业1为基数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要求。区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新的规范条件和省、市关于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对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资质重新审核网上公示等工作,加强对食盐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其他各类商业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全区不再核发食盐零售许可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盐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区商务局配合

(六)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生产企业可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改革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省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落实省、市关于小包装食盐分类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原碘供应按照现行方式管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盐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配合)

)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盐业主管机构与市场监管、公安、卫计、质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建立部门联合、群防群治长效机制。将食盐零售网点、集体食堂、餐饮业等重点公共食用盐单位、食品加工用盐单位纳入监管对象,鼓励实行用盐直接供应制度,保障用盐安全。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将食盐列为食品安全重点监管领域之一,广东智慧食药监系统中做好食盐电子追溯工作,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鼓励食盐市场各类交易主体进入广东食盐网上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并实现与全省食盐电子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盐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局、局、质监局配合)

)完善食盐价格监管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71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落实《广东省食盐价格监测制度》,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故意囤积食盐、哄抬食盐价格、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盐务局配合)

)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于201711月底前编制完成《惠阳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在市级食盐储备体系的统一调度下,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应急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盐业分公司配合)

)加强工业盐运销管理。切实执行国家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取消对小工业盐、两碱工业盐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工业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落实省、市关于工业盐管理的有关规定,区经济和信息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区质监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和商标侵权行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盐务局牵头,区质监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区食盐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的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广东网、广东食盐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智慧食药监平台和信用惠州网,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沟通和行业自律的作用。要按照省、市方案,于2017年底前建立全区涉盐企业信用记录。(区市场监管局、盐务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十)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卫计部门要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财政部门可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保证贫困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按照省、市非碘盐销售管理方案,广东省盐业集团惠州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要会同区卫计部门制定非碘盐销售管理工作方案,合理布局全区非碘盐销售网点,丰富非碘盐品种供应(区卫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局、区盐业分公司配合)

三、实施步骤

(十)设置过渡期分步实施改革。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盐行业发展稳定和食盐质量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自国发〔201625号文公布之日起至20181231日为改革过渡期。从20171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1231日。从20191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盐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稳步推进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201711日至1231日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2017年底前实现政企分开。在国家和省、市新的盐业法规政策生效之前和新的监管体制建成之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盐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加强盐业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区盐务局要逐步将全区盐业行政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移交有关部门,2017年底前将各项工作移交到位移交之前,继续承担全区盐业行政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原有盐业主管机构职责和执法主体地位不变。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调整后的部门职责和要求,认真做好划转职责的承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空档、尽快到位。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和本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盐业监管相关费用由财政合理安排。涉及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等方面税费优惠政策要给予落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盐务、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办牵头,区国资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国税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公室协调领导、区发展改革局局长等任副组长,区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盐务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部门间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督导相关部门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并落实我区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如期顺利完成。编办、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区盐务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完善盐业管理政策制度区盐业主管机构、法制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盐业法律法规和盐业体制改革精神,对现行盐业管理政策进行清理。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促进盐业健康发展。(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盐务分局、区法制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要对全区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负责,加强对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市同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好市场监管、食盐安全应急等工作加大打击制贩假盐力度,严格防止工业盐注入食盐市场,确保食盐供应安全、质量安全,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盐业体制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社会稳定、民心安定。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食盐安全的宣传,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及时宣传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治理成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盐安全监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盐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九)加强督促检查。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办、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附:解读《惠州市惠阳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130302100030 号  粤ICP备05103164号-1  网站标识码:4413030033
由惠阳区人民政府主办  惠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办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0及以上,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