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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阳区水环境考核断面水质量化问责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2 14:53:46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惠阳区水环境考核断面水质量化问责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环保局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6

惠州市惠阳区水环境考核断面

水质量化问责工作方案

为压实治水责任,传导治水压力,确保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落实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要求,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水环境考核断面水质量化问责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7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突出治水“属地责任”,建立以水质变化为主要依据的问责机制,促进全区水污染防治任务落实。

二、问责对象

问责对象为因水污染防治工作未落实到位而导致我区水环境考核断面水质下降和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各镇党政领导干部。根据上级考核和《惠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惠阳委办通〔201716号)要求及我区水环境保护任务和水体重要程度,将考核断面分为二个等级:

一级断面:纳入“水十条”国考和省考内容断面、跨市江河交界水质断面,共11个(详见附表)。

二级断面:一级断面以外的其它纳入我区“河长制”考核管理的水质断面,共21个(详见附表)。

三、量化问责

(一)一级断面水质考核问责

1.按断面水质考核要求,1个月未达标的,约谈街道办,下同)分管领导;连续2个月未达标的,约谈主要领导连续3个月未达标的,约谈党政主要领导;连续4个月未达标或年平均不达标的,启动对党政主要领导的问责。

2.在达到年度考核水质类别(目标)时,连续2个月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指氨氮、总磷,下同)浓度与上年同比上升15%以上的,约谈分管领导;出现断面水质类别下降1个档次或连续4个月主要污染物浓度与上年同比上升15%以上的,约谈主要领导;连续2个月出现水质类别下降1个档次的或连续6个月主要污染物浓度与上年同比上升15%以上的,约谈党政主要领导;连续8个月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与上年同比上升15%或年平均水质类别下降1个档次的,启动对党政主要领导的问责。

(二)二级断面水质考核问责

1.区水质断面考核要求,连续2个月未达标的,约谈分管领导;连续4个月未达标的,约谈主要领导连续6个月未达标的,约谈党政主要领导连续8个月未达标或年平均不达标的,启动对党政主要领导的问责。

2.在达到年度考核水质目标要求时,出现断面水质类别下降1个档次或连续3个月主要污染物浓度与上年同比上升15%以上的,约谈分管领导;连续2个月水质类别下降1个档次或连续5个月主要污染物浓度与上年同比上升15%以上的,约谈主要领导;连续3个月水质类别下降1个档次或连续7个月主要污染物浓度与上年同比上升10%以上的,约谈党政主要领导;连续9个月主要污染物或年均值水质类别下降1个档次的,启动对党政主要领导的问责。

四、问责实施

(一)按本方案附件1年度目标进行考核问责。经区政府批准,区环保局可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修订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二)区环保局负责组织考核我区断面的水质监测、数据汇总统计;断面水质污染程度按国家规范进行评价;国家和省的水质监测数据优先用于水质评估。

(三)对涉及多个镇水质断面,由区环保局或聘请第三方论证各方责任。

(四)当出现需要约谈情形时,由区环保局向区政府提出约谈建议,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指定负责约谈领导。

为对应实施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对本单位所属人员进行问责。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相关要求

(一)全面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主动介入,组织实施好问责工作,确保治水压力传导到位。区环保局加强全区水质监测监控,加强问责工作的技术支撑。各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配合本方案的实施。

(二)强化应用。将问责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落实组织措施。

(三)及时公开。年底前向社会公布问责情况。

附件:惠阳区主要河流考核断面一览表


附件:

惠阳区主要河流考核断面一览表

水系

主要河流

镇级河长

河流名称

断面考核级别

是否纳入责任书

2017年水质现状

2017年水质目标

2018年水质目标

2019年水质目标

2020年水质目标

2021年水质目标

监测断面

监测频次

姓名

职务

淡水河

淡水河惠阳段

淡水河秋长段

一级

劣Ⅴ类

氨氮、总磷同比浓度下降10%

Ⅴ类

Ⅳ类

Ⅳ类

西湖村断面

自动监测

黄海日

秋长街道党工委书记

淡水河淡水段

三太子水厂

每月一次

陶伟军

淡水街道党工委书记

淡水河三和段

洋纳水沙田段监测断面要改成黄皮径桥下(新增)

每月一次

刘伟东

三和街道党工委书记

淡水河永湖段

淡水城下

每月一次

邓钊

永湖镇党委书记

横岭水

横岭水新圩段

二级

劣Ⅴ类

好转

好转

Ⅴ类

Ⅴ类

Ⅴ类

金玉东方老桥下(原来是长布桥下)

每月一次

欧阳东青

新圩镇党委书记

横岭水秋长段

二级

劣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入淡水河河口

每月一次

冯志光

秋长街道办主任

周田水

二级

劣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入淡水河河口

每月一次

叶仕光

秋长街道办副主任

丁山河

一级

劣Ⅴ类

Ⅴ类

好转

Ⅴ类

Ⅴ类

Ⅴ类

南坑东径桥

每月一次

刘略韬

新圩镇党委副书记

屯梓河

一级

劣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深惠交接处

每月一次

林志标

新圩镇镇长

黄沙水

一级

劣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深惠交接处

每月一次

曾丽莉

新圩镇党委副书记

坪山河惠阳段

二级

劣Ⅴ类

好转

好转

Ⅴ类

Ⅴ类

Ⅴ类

金惠大道桥下(新增)

每月一次

邓勇光

淡水街道办副主任

淡澳河惠阳段

一级

劣Ⅴ类

好转

好转

Ⅴ类

Ⅴ类

Ⅴ类

桂花路桥断面

每月一次

周小军

淡水街道办主任

古屋水

二级

劣Ⅴ类

好转

好转

Ⅴ类

Ⅴ类

Ⅴ类

入淡水河河口

每月一次

童志忠

淡水街道党工委委员

洋纳水

洋纳水沙田段

二级

——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惠大高速桥下(新增)

每月一次

张伟辉

沙田镇副镇长

洋纳水淡水段

二级

劣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入淡水河河口

每月一次

邓万瑞

淡水街道党工委委员

双田水(下游又称石角河)

双田水

二级

劣Ⅴ类

秋长三和交接断面(新增)

每月一次

周东海

秋长街道办副主任

石角河

二级

劣Ⅴ类

入淡水河河口(新增)

每月一次

罗伟钧

三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鹊塘河

二级

劣Ⅴ类

好转

好转

Ⅴ类

Ⅴ类

Ⅴ类

石门潭入淡水河河口

每月一次

陈文茂

三和街道党工委委员

沙田水

沙田水沙田段

二级

劣Ⅴ类

好转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沙田污水厂附近

每月一次

冯轶锐

沙田镇镇长

沙田水三和段

二级

劣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入淡水河河口

每月一次

幸芬

三和街道办主任

麻溪水

二级

Ⅳ类

Ⅳ类

Ⅳ类

Ⅳ类

Ⅳ类

Ⅳ类

入淡水河河口

每月一次

魏荣坤

永湖镇镇长

大坑水

二级

入淡水河河口(新增)

每月一次

邓伟贤

永湖镇党委副书记

良井水(又称大沥河)

良井水良井段

二级

好转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永马路桥下

每月一次

黄文胜

良井镇镇长

良井水永湖段

二级

劣Ⅴ类

好转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每月一次

刘永香

永湖镇党委委员

西枝江

西枝江惠阳段

西枝江平潭段

一级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新圩村与惠东交接断面

每月一次

邓国华

平潭镇镇长

西枝江良井段

一级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马安大桥下

每月一次

杨治宇

良井镇党委书记

梁化河惠阳段

二级

Ⅳ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广惠高速路桥下

每月一次

杨志斌

平潭镇党委书记

大湖溪水惠阳段

二级

平潭合山门堤段(新增)

每月一次

刘健强

平潭镇人大主席

潼湖水

镇隆水

一级

劣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梧村水库塘角中桥

每月一次

胡冠文

镇隆镇镇长

高田水

二级

劣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水围河塘莲陂下游100米

每月一次

邓新才

镇隆镇党委副书记

联溪河

二级

劣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马过渡河富丽嘉园桥

每月一次

罗伟峰

镇隆镇党委副书记

甘陂河

二级

劣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Ⅴ类

惠环河背小桥/特育河

每月一次

林国雄

镇隆镇

副镇长

附:解读《惠州市惠阳区水环境考核断面水质量化问责工作方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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