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上级系列文件精神,我区从2014年起实行了督学责任区制度,在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2017年成立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促进教育均衡公平、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规范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教育督导是我国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在科学服务教育决策,推动重大教育政策和项目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督促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全面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是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实效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加强对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学校工作状况,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指导督促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通过随机或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形成督导成果,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将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作为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教育管理方式的突破口,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加强教育监督、指导和服务,推进中小学校规范优质发展,维护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良好局面。
(二)明确目标。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布局情况和学生人数,按照因地制宜、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据行政区域、学校类别或层次、学校管理的隶属关系等,合理设置督学责任区,确保全区公、民办中小学校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各责任区及督学人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省政府《教育督导规定》及《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广东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等法规、规章要求,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系统化制度,形成督学工作长效机制,科学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督导、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并强化对督导和监测结果的使用,有效落实促进教育治理方式转变、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学校内涵发展等教育督导改革目标,为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要严格按照督学责任区工作的法规政策规定和具体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我区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建立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为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全面、持续、有效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一是完善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包括明确督学责任区的性质、职能与工作规程,制定督学责任区建设总体规划,建立机制,加强管理。二是建立督学责任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督学责任区工作,听取责任区督学工作汇报。三是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明确责任督学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规范挂牌督导的工作方式和操作细则,以便合法合规、科学有效地开展督导工作。
(二)强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队伍建设。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提升挂牌督导品质,督学队伍是关键。要努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数量充足、专业覆盖面广、业务能力强、整体素质高、适应教育督导创新需要的人才队伍,并树立责任督学的权威,使责任督学成为教育工作中“有职有权的人”。
1.配齐配足督学人员。按照责任督学配备标准、选聘条件、程序和我区督学责任区的实际需要,配齐配足专职和兼职责任督学,授予督学资格,建立我区督导“常规军”,充分满足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需要。
2.加强督学队伍培训和管理。积极参加教育部、省、市组织的教育督导提升培训,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强、模式灵活多样的专业培训,通过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现场督导等形式,提高督学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督导队伍。同时,加强督学队伍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督促督学加快成长,使责任督学岗位成为教育后备干部的培训岗位和孵化器。
3.有序推进视导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在学校内聘请专门人员作为视导员,作为区聘责任督学的补充,完善学校内部的教育督导管理模式,实现学校自我监督、自我激励、自我纠正、自我发展,形成内外结合的良性互动督导机制。
(三)推进教育治理方式变革。设立督学责任区,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是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的有力举措,是加强政府教育宏观管理、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我区实施以来,责任督学通过经常性督导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强化督政职能和对学校、幼儿园日常监管,办学行为更加规范,教育质量评估测量更加科学高效。要从变革和丰富教育治理方式,为实现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和有力支撑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和开展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要让每一位责任督学都成为教育监管的“第三只眼睛”,成为“引导员”,可以有效延伸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视角和触角,通过督导及时把握教育改革动态,不断加强研究、完善政策、指导实践、强化落实,从而健全教育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推动我区教育治理方式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多元化和科学化。
(四)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满意度。每一位责任区督学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对本责任区内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机督导。督导的主要方式,是在教育督导部门指导下,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督导的主要内容,是学校治理、师生管理、资源配置、校风学风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目的是对学校办学情况实施全方位跟进、多维度指导,诊断与改进相结合,在真实了解情况基础上,思考研究,出谋划策,推动解决发展难题,指导改进工作不落实、办学不规范、质量有缺失等方面问题,督促学校规范办学,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挂牌督导使督学工作阵地前移、重心下移,为政府、学校和家长三者之间搭建起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平台,每一名督学要通过多种方式的随机督导,聚焦广大家长和社会所关注、常牵挂的现实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帮助解决家长和社会对教育的咨询与投诉,引导社会评价教育,实实在在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五)大力创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我区2016年初启动“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工作,同年10月通过了省级督导评估验收,下一步要完成国家级评估验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确定的创建条件及其补充评估认定内容、评分标准,切实加大创建力度,改革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整体提高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坚持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构建教育督导新格局。认真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健全对全区镇(含街道,下同)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机制,开展对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等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综合督导;对普遍性问题和教育重点工作,依职权开展专项督导。有效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督导。积极开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专项督导,促使问题难题有效解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科学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按照国家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生学习质量等监测制度,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
2.坚持多措并举,有的放矢,监督与指导有效结合。在不同的督导活动、同一活动的不同环节,要根据各自工作重点确定不同的方式,做到有所侧重、有机结合,实现监督与指导相互衔接、相互促进,提高督导工作效能。在对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及办学行为进行督导时,应以监督为主,辅之以指导;在对各类教育改革项目、各方面管理工作等进行督导时,应以指导为主,辅之以监督;在督导后回访复查时,应以监督为主,辅之以指导。同时,积极引导和推动学校开展自我评估,通过建立视导员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机制,定期开展学校内部督导和自我评估,促进学校自主发展。
3.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教育督导工作现代化。新时代对提升教育督导工作能力、绩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坚持改革,不断创新,加强督导信息化建设、理论和实践探索等工作,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现代化水平。一是推进督导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建立督导队伍信息系统、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网络管理与交流平台等,形成“互联网+”下的教育督导新模式,切实推进督导方式手段的科学化、信息化。二是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督导人员要注意总结督导工作有益的经验做法,探索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方法,改进工作,提高效能。要针对教育改革发展基础性、全局性、典型性问题,深入开展专项督导,形成研究成果,提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党政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督导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出台指导意见,统一部署落实,认真研究和解决教育督导改革、督学责任区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为完善我区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议事、协调与决策机构,在区人民政府和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督学责任区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第一召集人为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第二召集人为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区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及各镇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定期研究督学责任区工作,听取责任区督学工作汇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成果,分析问题,补足短板,确保责任区工作实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责任区工作。
(二)强化条件保障。保障督学经费,区政府已设立督学专项经费,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了制度化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责任区、挂牌督导学校要为责任督学提供专门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在开展选聘学校视导员、责任督学随机或专项督导等工作时积极支持配合,保障督学责任区工作顺利推进。
(三)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制度。一是要建立并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向社会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并丰富发布载体,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公示、公告、约谈、奖惩、整改和复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做好整改,推动改进工作。三是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问责机制,明确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是资源配置、干部任免和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健全并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
附:
解读《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加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