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惠州市惠阳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组织落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8〕24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的决策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下称“专项行动”)。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行为,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整治,确保违规大棚房退房还田,恢复生产。
二、机构领导
成立惠州市惠阳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组 长:黄树文(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文 震(区政府经研室主任)
林兴通(区农业局局长)
黄向阳(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黄远雄(区委农办副主任、区农业局副局长)
林伟南(区水务局副局长)
高伟林(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伟雄(区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柳金伟(区国土资源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岸欢(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三、清理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包括以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已领取农业补贴的项目和设施农业项目为重点,在全区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大棚房”问题清查扫雷行动。重点清理整治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以各类型农业园区、农业大棚、已领取农业补贴的项目和设施农用地的相关资料为基础,在全区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换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区国土资源分局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区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区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进行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区农业局和区国土资源分局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区国土资源分局要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区农业局要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加强调查研究,在政策范围内,改革创新,积极谋划促进我区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技术和政策措施。
五、职责分工
区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已领取农业补贴相关项目的有关资料;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已备案设施农用地和历年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未备案但实际为设施农用地图斑有关资料。区和镇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开展清理排查并提出相关查处整改意见,区农业局重点查处排查发现的违法农业相关政策、骗取农业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国土资源分局重点查处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区财政、水务、林业、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各尽其职、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各镇(含街道,下同)负责排查摸底,通过巡查确认,发现一起报告一起。
六、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和排查清理(2018年10月10日前)。
完成自查。一是各镇排查,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本辖区“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逐个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上报自查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等),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报区农业部门;二是区农业局和区国土资源分局统计汇总各类违规情况,将自查报告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报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落实(2018年12月10日前)。
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上报,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退房还地,恢复生产。
(三)按时做好整改督查及总结上报。
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及各镇要针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并于2018年11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及阶段性整治结果)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局将分组对各镇“大棚房”清理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将采取通报或上报上级部门等方式督促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定期上报信息。建立专项行动信息上报制度。各镇要及时汇总本辖区“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在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区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惠阳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752-3821985,邮箱:hy3821985@163.com。
附件: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附:图文解读《惠阳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