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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阳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1 16:02:09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点击次数:-




惠阳府〔20201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阳区涉农

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已经五届6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财政局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019日   





惠州市惠阳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和《惠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惠府〔201945号),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建立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先谋划事,再安排钱”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念。到2019年底,实现涉农各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20年底,实现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建立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配置效率,发挥财政资金规模效益。

二、推进行业内和行业间涉农资金整合

(一)整合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阶段,对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参照省、市的做法,将现有我区涉及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大类涉农资金与上级转移支付涉农资金一并纳入统筹范围,相应制定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详见附件1),明确每类资金牵头部门,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二)对接“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清理整合涉农资金的基础上,统筹区级及以上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承接好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并细化到具体项目。约束性任务需进行考核,指导性任务不作为考核硬性指标。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中央、省、市和区明确要求的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应急救灾类、对农民直接补贴类等任务,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区统筹上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要结合自有财力安排的涉农资金,按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建设。收到上级下达的具体任务清单后,根据任务清单的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召集相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从项目库中挑选具备实施条件的成熟项目安排资金,并明确本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当年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不列入当年预算;实施时间比较长的,要制定分年度计划,根据当年度的实施计划和用款需求安排资金;列入当年实施计划的,就一定要当年实施,列入当年预算的资金,应在当年度内形成实际支出。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涉农支出需求,首先通过按程序调整任务清单,统筹调剂现有涉农资金的方式解决。

(三)加强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管理。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级安排的可统筹的涉农资金规模,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形成政策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做实做细项目库。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库建设,制定入库标准,严格入库程序,完善项目入库前论证、评审、调整等工作流程,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分类别储备项目,原则上提前一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并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项目储备要坚持规划引领,与上级任务清单相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避免重复投资、多方投资。

五)加大统筹力度。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在确保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我区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统筹使用资金,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逐步实现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

(六)突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体作用,统筹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如将精准脱贫、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生态保护、农业行业发展等各类相互衔接的资金集中投入,推动同一区域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因地制宜搭建相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将涉农资金统筹集中投入某一领域,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厕所革命”项目、农村路灯建设项目、四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冬修水利工程等,逐步实现平台规划统一布局、项目分片分步实施、资金分年度逐步落实,以重大平台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

(七)强化绩效评价。各涉农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分年度确定,由业务主管部门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报送区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分配机制,充分应用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

三、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建立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体系。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对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批程序作出规定。对统筹整合后的涉农资金,明确统一的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及监督管理要求等,并做好与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业务主管部门要修订完善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相衔接项目管理制度,充分考虑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新要求,为统筹整合工作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除中央、省、市有明确规定外,区本级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批程序由区本级自行制定。

二)承接好上级下放的项目审批权,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由业务主管部门按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务要求自行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制定方案,同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做好涉农资金项目入库工作,完善项目库储备,做实做细项目库,确保上级资金下达后即可实施。

  (三)强化监管问责。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各类涉农资金指导培训,对约束性任务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统筹整合效果差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报请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并提交相关部门予以问责;区财政部门定期对涉农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区审计部门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对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业务主管部门和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镇、村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区已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财政、农业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和涉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审定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集中财力支持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承担具体事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相互配合,清理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各个环节的工作,为稳妥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保障机制。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为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相关事项的议事决策机构,决策会议按工作实际需要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召集人组织召开。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专项目录清单为载体,明确职责分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区级涉农资金、上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案,由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在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的基础上,分类报区涉农办审核后汇总提交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涉农办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于每年8月上旬统一对各类涉农资金截至当年731日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涉农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进行梳理,对进展不理想,资金使用达不到序时进度的涉农项目情况提交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区领导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研究解决方案,落实具体解决措施,结合我区乡村振兴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和形势变化作出统筹安排。

  (三)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急需实施的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明显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

  五、具体实施和责任分工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分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等四个环节实施。各部门应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按照分工,扎实做好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项工作。

  (一)项目储备。按照“三突出一确保”和轻重缓急的原则,结合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提前一年储备项目,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镇(含街道,下同)要梳理我区涉农项目,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镇将经过前期论证的项目按专项资金目录中的资金类别相应报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审核后,由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录入项目库系统,经区财政部门规范性审核后完成项目储备。(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各镇)

  (二)预算编制。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的下一年度涉农项目补助资金控制数和任务清单,明确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结合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和财力状况,统筹整合省级、市级和区级涉农项目资金,做好年度涉农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由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各镇根据项目储备情况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明确具体项目、实施主体、资金来源,经区涉农办审核后汇总报区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审定。(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区涉农办、各镇)

  (三)预算执行。区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的涉农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到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应每月召集各业务主管部门、各镇召开资金支出进度会商会议,对无法实施或资金支出进度慢的项目,及时提出资金统筹调剂方案,将无法支出的项目资金调整到项目实施进度快且亟需支付资金的涉农项目。在同一资金类别中统筹调剂项目资金的,由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或各镇研究拟定资金统筹调剂方案,经区涉农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在不同资金类别间统筹调剂项目资金的,由区涉农办负责召集相关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各镇共同研究后拟定资金统筹调剂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对新增涉农项目资金支出需求,由新增资金支出需求的业务主管部门或各镇提出统筹调剂方案报涉农资金牵头部门研究拟定,经区涉农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区财政局、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区涉农办、各镇)

  (四)绩效评价。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镇,按照专项目录分类,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区财政部门,同时做好上级部门对涉农项目约束性任务的绩效考核工作。(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各镇)


  附件:1.2020惠阳府1(附件1).xls

     2.2020惠阳府1(附件2).xls


附:图文解读《惠阳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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