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强化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建设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发布日期:2019-09-04 14:37:09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点击次数:-

 

为充分整合我区村(居)资源,发挥村(居)网格化功能作用,形成科学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体系,我区采取多项举措强化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建设,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一是加强人员配置。我区目前有130个村(社区),按照“一村居一协管员”的模式,我区目前配备了130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相关食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创新。在各县区中率先制定出台惠阳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网格划分、工作职责、纪律管理、信息报送、学习培训、考核报酬多个方面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责任。
三是加强培训指导。我区实行区级层面统一培训和乡镇(街道)分片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乡镇(街道)食安办及食品安全协管员应急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的培训,使协管员尽快掌握日常协管工作技能,更好地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是加强统一管理。《办法》明确由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辖区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区食安办负责全区协管员的监督指导工作,有效履行协管员的工作职责,解决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为方便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工作,统一制作了食品安全协管员检查证,证件明确了协管员的姓名、职务、所在村居、检查内容及检查范围,为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四是加强综合考核。按照《办法》规定,对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工作进行细化,由乡镇(街道)食安办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协管工作、信息报送、学习培训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严格按照协管员工作绩效,实行工作奖励机制和年度工作量化考核。考核称职的,由区食安办结合实际,每人每年给予不少于300元的协管员补助。考核不称职的第一年报酬减半,连续二年考核不称职的,由镇(街道)食安办解除其食品安全协管员资格。
 

 



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130302100030 号  粤ICP备05103164号-1  网站标识码:4413030033
由惠阳区人民政府主办  惠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办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0及以上,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