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预防万一,防患于未然,有效应急处置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安全的春节。
二、工作原则
加强春节期间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组织保障
成立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分局、所、中心(消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与综合协调股。
四、应急响应
(一)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1.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春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当天的带班局领导电话报告请示,并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性报告。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局应急与综合协调股;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处置的进程变化或者按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即时上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机构应将事件报告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至局应急与综合协调股。
(二)指挥和控制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理的全过程,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各股(室)、分局、所、中心(消委会)按职责分工密切合作。
(三)应急处置
1.各股(室)、分局、所、中心(消委会)须服从统一指挥,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2.当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执法分局、各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节假日期间市场动态和食品药品安全动态,遇到各类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当天的带班局领导电话报告请示,并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各股(室)、分局、所、中心(消委会)办公电话须转接到主要负责人手机;副股级以上干部以及一线执法人员手机须保持24小时畅通,遇紧急情况处置,必须服从安排。
(三)应急与综合协调股、执法分局要联合做好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如接到关于食品药品事件(故)的情况,应第一时间请示区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张宝添,18026698308)处置。
(四)要妥善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原因分析,事件(故)善后,社会稳定等工作,将损害降低到最小。
(五)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好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