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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对《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8-06 10:49:01    来源: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    发布机构:区环保局    点击次数:-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商〔2018659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各地级以上市环科所(院),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粤办函〔2016451号)文件精神,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根据《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三条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的规定,我厅草拟了《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715日前将书面(含电子版)意见反馈至省环境保护厅,无意见仍需回复。
 
附件:1.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编制说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629
 
联系人及电话:张少敏  020-85266255  020-87508437
传 真:87532260   邮 箱:gdhjyj@163.com
 
 
附件1
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
(征求意见稿)
 
一、畜牧及农副产品加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粮食及饲料加工;淀粉、淀粉糖(有发酵工艺的);制糖、糖制品加工(原糖生产);县级以上(含县)屠宰场(带冻库和使用化学制冷剂的)。
二、酒、饮料、食品制造、烟草制品业: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方便食品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乳制品制造(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的);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含发酵工艺的);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有提炼工艺的);卷烟生产;涉及液氨等环境风险物质的行业。
三、纺织及服装业:纺织品制造(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服装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
四、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制鞋业(使用有机溶剂、发泡剂等化学品的)。
五、造纸、纸制品业、印刷业: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纸制品制造(有化学处理工艺的);印刷厂。
六、石油加工、炼焦业: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等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炼焦、煤炭热解、电石。
七、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半导体材料;日用化学品制造、化学肥料(除单纯混合和封装外的)。
八、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生物、生化制品制造;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有提炼工艺的)。
九、化学纤维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
十、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轮胎制造(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
十一、非金属矿制品业:水泥制造;以煤、油、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的玻璃制品制造;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石棉制品;陶瓷制品(有施釉工序的)。
十二、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业:炼铁、球团、烧结;炼钢;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十三、金属制品业: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十四、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行业: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竹、藤、棕、草制品制造;家具制造业;工艺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维修;航空航天器制造;摩托车、自行车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汽车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十五、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等;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
十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废旧资源(含生物质)拆解、加工、再生利用(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
十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火力发电(含热电)综合利用发电、水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其他能源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煤气生产和供应工程、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处理)。
十八、环境治理业:脱硫、脱硝、VOCs治理工程;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
十九、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
二十、煤炭洗选业:煤炭洗选、配煤;型煤、水煤浆生产。
二十一、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页岩油开采;天然气、页岩气、砂岩气开采(含净化、液化);煤层气开采(含净化、液化)。
二十二、矿采选业:黑色(有色)金属矿采选(含单独尾矿库);化学矿采选;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二十三、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等级公路(二级及以上);新建、增建铁路、改建铁路、机场;供油工程;油气、液体化工码头、集装箱专用码头;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化学品输送管线;油库、气库(LNG库),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仓储及运输。
二十四、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专用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研发基地(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胶片洗印厂;加油站、加气站;县(区)环保部门审批过的渣土堆放场。
 
附件2
《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编制说明
 
一、背景和必要性
“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安全提升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源头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企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抓手之一,企事业单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能够确保应对处置工作科学有序,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
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2015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新形势下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管理办法》未明确应当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行业名录,其中第三条要求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报》(环办应急函〔20171744号),再次强调要加快预案备案工作进度,尽快发布本行政区域应当进行预案备案的行业名录。
为适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新常态,进一步完善我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有必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精神,制定符合我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实际情况的《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以下简称《行业名录》)。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四)《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六)《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
(七)《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八)《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粤办函〔2016451号)
三、《行业名录》制定情况说明
为指导和规范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我厅工作部署,我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逐项梳理出存在生态环境风险的行业名录,拟定了《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程序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我厅拟通过函件、邮件等方式征求部分省直部门、部分行政管理对象、地市级环保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意见,并通过广东省环保公众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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