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报告由基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要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环卫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惠阳区淡水石园东街14号,邮编:516211,电话:0752-3353928)。
一、基础工作情况
2017年,我局按照省、市、区关于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环卫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提高环卫服务水平。
(一)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公开的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完善了“由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负责、相关股室配合、专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了信息公开程序规范、制度执行有力,提升了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不断扩大信息公开内容。我局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以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局中心工作有效开展,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突出抓好重点工作、环卫法规等方面工作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17年,我局共收到区政府转来的市人大建议主办1份、区人大建议主办3份,内容主要涉及农村保洁员工资待遇、规范垃圾分类管理、榄子垅环境园焚烧垃圾处理厂(二期)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工作常态化等,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三)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完善传统公开形式。除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印发办事指南,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外,还通过出版简报、板报,印发宣传单张,设立投诉电话、热线电话等形式全方位公开政务信息,方便群众办事。2017年更新党务公开栏1个,现全局共设有政务公开栏13块、投诉电话14个。三是认真受理群众来访、来电和网络投诉411宗,办结率100%。
(四)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我局将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强化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意识,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环卫服务形象,通过要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强学习,特别是学习有关《条例》的理论知识,《惠州市惠阳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惠州市惠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试行)》及《惠州市惠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管理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通过部门户网站公开:2017年,通过网络平台共发布信息1333条,其中,部门网站发布263条,政务微博信息发布958条,网络问政回复112条。
(二)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不定期更新政务公开栏内容,将我局工作报告、工作要点等重要信息向公众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收费情况
本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免收费。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根据上级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对本单位权责清单进行梳理,目前我局有行政审批事项2项以及社会服务事项2项,行政审批事项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社会服务事项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和“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费类别认定”。同时,我局印制了审批办事指南,对审批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做了详细说明,我局还通过网站等平台对审批事项的实施依据、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进行了公开,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规范了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已将政府采购管理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采购人员岗位职责,规范开展本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凡增加办公用品、服务或实施建设工程,都按照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进行,采购项目按照规定程序立项报批,严格进行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并按审批确定的方式执行采购。在工程建设中,凡造价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律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造价超过100万元的项目一律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此外,我局还积极推进机关及属下各单位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把财务收支情况及“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
六、主要存在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高,部分专栏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
(二)个别栏目公开内容过于简单,公开形式单一。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参与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学习,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
(二)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申请受理等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抓好政务公开,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优化网上办事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按服务承诺时限完成每件申办事项。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