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惠阳区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本单位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uiyang.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惠阳区淡水街道福利路3号,邮编:516211,电话:0752—338144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阳区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强化网站监管,全面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组织领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业务股室全面清理了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局办公室梳理汇总各类信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做到依法公开。更新调整组织架构。机构改革后,根据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班子领导分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部署指挥调度。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在党组会议上,我局领导班子学习2019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新修订的条例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政务公开指南,明确“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取消依申请公开“三需要”门槛,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在线服务水平。学习贯彻《惠州市惠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等5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保密审查和协调发布制度。二是建立政务公开“蜂巢”工程。我局根据新三定方案,充分发挥各股室及下属单位的联动作用,继续完善“蜂巢”工程,壮大信息员队伍,构建惠阳区民政局的“信息员网络”。各业务股室全面清理了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局办公室梳理汇总各类信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做到依法公开。
(三)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情况
八月初,区政府办制定《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阳区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我局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基本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关乎群众的迫切了解需要,2019年来,我局重点信息公开模块始终保持至少一月一更,共更新22条。二是完善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局机关和各基层事业单位坚持政务公开,在公开的形式上采取宣传公示栏的形式,将各部门的相关信息公示上墙;采取在区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布,方便群众查询;为使更多的群众收到民政信息,增加信息覆盖率。三是坚持原则,规范程序。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坚持按照四个原则,即: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不予公开的事项,都对外予以公开,保证了信息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并修订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四)网络问政回复情况
为更好地推进网络问政工作,增强网络问政信件回复办理的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2019年,我局网络问政通过OA系统优化操作窗口,设置了网络来信办理状态自行查询功能。2019年共收到网上来信17宗,已办结17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2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1条,动态类信息21条,征集意见信息0条,结果反馈类信息0条,建议提案办理0条,政策解读0条,
(二)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94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5条,部门文件类信息29条,工作动态类信息4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8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
(三)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发布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发布重点领域信息22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2 | 2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5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0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宗,已依法及时予以受理和回复。提供政府信息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年收到的依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8年年底提交,19年答复的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19年答复的总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9年收到,20年答复的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发生的行政复议有0宗、行政诉讼的案件有0宗。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目前,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缺乏专业人才,解读质量不高,解读形式单一,缺乏音频视频类解读。
二是网站管理人员为兼职人员,专一性和专业性程度不高,容易出现重主业、网站更新不及时的现象。
(二)面对上述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局下一步将从以下四方面改进:
一是进一步优化网上办事。以利企便民为导向,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优化网上办事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按服务承诺时限完成每件申办事项。
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的培训会议,提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丰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四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互联网网站的内容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务门户网站政策宣传、信息披露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事项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