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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财政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5 15:26:25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点击次数:-

惠阳区财政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将惠阳区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述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惠州市惠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zwgk.huiyang.gov.cn/2008/hyList.shtml)下载。联系单位: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大道5号区政府大院财政办公楼,邮编:516211,联系电话:3370331,电子邮箱:master@hyczj.net。

  一、概述

    2018年,惠阳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在服务办事人员、提高业务工作透明度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局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进行了调整充实,以更好地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坚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定时提示制度,按要求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向财政局门户网站上传相关政府信息。三是多渠道推进信息公开建设。提高信息实效性,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除了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务信息,还积极更新惠阳区财政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及时更新,在局一楼大厅制作党务政务公开栏,使政务工作更加透明,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另外,对一些重要信息,通过财政部网站、惠阳电视台、惠阳电台、新惠阳等媒体予以公布,加大信息的覆盖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和类别 

      按照《条例》规定,市和区级政府的统一规范要求,将各项办事业务、政策法规向社会广泛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同时,我局还把与服务对象关系密切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便民措施等内容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进行公开。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惠阳财政网页设有:首页、财政局简介、机构设置、政务公开、办事指南、统发工资查询等,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了全部公开。

   (二)公开形式 

       1.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惠阳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众可以通过网站查阅公开的各项信息。

    2.重视网站建设维护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通过局网站公布信息294条,其中工作动态59条,通知公告13条,招投标222

    3.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公开重要信息。在“新惠阳”上刊登关于有关财政工作的重要动态及法规等。同时,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活动,如参加省市区组织的“行风热线”活动等。

    4.通过编辑报送《财政工作简报》,向省市财政部门、区委、区政府等各机关单位主动公开财政政务信息,展示财政系统新形象新风貌。

    5.设立政务公开栏。将我局的职责、行政职能、办事程序、法律依据、工作流程等通过政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6.提供宣传单张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通过公开手册、宣传单张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现阶段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述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提升;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程序性有待完善。对此,我们将根据《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着力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切实增强公开效果。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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