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附表,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8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联系单位: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伯公坳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7楼办公室,邮编:516211,联系电话:0752-3345525,传真:0752-3345674,电子邮箱:hyjs.6172@163.com。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府办《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惠阳府办〔2008〕156号)、《印发惠州市惠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惠阳府办〔2008〕238 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常年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列入常态化管理
我局除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外(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股、用地规划股、规划报建股、村镇规划建设股、建筑工程管理股、安监站、质监站、燃气股、规划建筑设计院等主要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在局行政办公室指定2名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
(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措施情况
一是加强在惠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发布管理。今年,各股室指定1名信息采集联络员,具体负责所在部门的信息采集、筛选、上报和反馈工作;严格按照“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栏目责任分工由相关股室负责采集、编录,并将信息分随时更新和定期更新两大类;在惠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了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业务工作、办事指南、财政预决算、工程建设、住房保障、其他等9个栏目,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项目(方案)、批前公示、批后公告、住房保障等群众较为热切关心和了解的内容进行及时公示。
二是继续加强其它公开政府信息载体的建设。今年除按常规性利用好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外,还通过印发宣传单、设立投诉电话、热线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全方位公开政务,方便群众办事。继续完善办事指南,将受理规划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初审、收费项目等服务内容全部分门别类印刷成小册子,方便办事群众咨询了解。
三是严把信息审查、保密关。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内部审查机制,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杜绝该公开却不公开、不该公开却随意公开现象。
(三)结合实际,加强重点工作
一是加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的公开。加大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告、住房保障、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等情况的公开力度。
二是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从文件制发之初就由办文股室和办公室联合确定该文件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公开”,从源头上保证文件的公开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重点公开了机构设置,局发文件,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通过惠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1914条,其中,部门文件信息82条,工作动态信息106条,业务工作信息4条,办事指南信息2条,财政预结算信息4条,住房保障信息33条,城乡规划信息23条,工程造价信息23条,批前公示信息1366条,批后公告信息242条,项目管理信息22条,工作计划信息1条,应急管理信息3条,人事任免信息3条;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33条,在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99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受理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8宗,均按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的要求依法按时答复申请人并提供相关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宗、诉讼1宗。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作进一步改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监督落实工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请详见《需要说明事项附表》。
八、下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丰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三)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互联网网站的内容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务门户网站政策宣传、信息披露的作用。
附件:需要说明事项附表
需要说明事项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末统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平台内)
|
条
|
1914
|
其中:网站公开
|
条
|
1914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28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24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4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8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27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1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