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惠州市惠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惠阳府办〔2017〕4号)的通知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发布各类信息,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决策信息等,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便民利民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现将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7年,我局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粤办函〔2008〕280号)、《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56号)、《关于印发<惠州市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惠府〔2008〕100号)及《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惠府办函〔2008〕118号)等文件的要求,2017年我局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队伍
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马雄辉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运强、蔡建军、刘会珍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公共文化事业与文化遗产股、文化产业与文化市场管理股、广播电影电视与出版发行股,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主动公开,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局信息,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粤办函〔2008〕28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惠府办函〔2008〕11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按照《惠州市惠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操作规程和《惠州市惠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惠阳文广新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更新了《惠阳区文广新局信息公开指南》并详细公开了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并在“惠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平台上使用统一软件,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分别组织录入信息并上网发布。
(三)丰富载体,加快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我局门户网站设有“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公共文化”、“文化遗产”、“文化市场”、“文化产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建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等多个栏目。初步形成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测的信息公开网络体系。
二是建设信息查阅场所。在办公区域通过设置信息公开栏,用于公开各种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三是完善公开形式。除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印发办事指南等传统形式外,还通过互联网站、微信平台等全方位公开政务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特别说明:根据文件《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网站关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门户网站已于2017年8月关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7年,我局公开各类信息共计846条(次),其中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294条(其中,依申请公开0条),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73条(其中,五公开5条,政策解读8条),在微信公众平台公开330条,办理网络问政信息79条(数据来源OA系统,不包括信访局系统数据),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量68条,政协提案答复公2条。
特别说明:根据文件《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网站关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门户网站已于2017年8月关停,该网站保障信息数量未统计在内。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由于我局信息公开的范围广、数量多、透明度高,本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四、网上办事大厅情况
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纳入《惠州市惠阳区职能部门权力清单》(惠阳府〔2015〕69 号文)及《惠州市惠阳区职能部门权力清单(2016 年版)》(惠阳府〔2017〕2 号文),并全部进驻区网上办事大厅且按时办结完毕 , 所有审批事项监督覆盖率达到 100%。我局所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均免费为企业和个人办理,无收费。同时,也没有向企业乱摊派,不存在乱收费及增加企业负担行为。2017 年全年业务量 68 件,其中,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合计 11 件(包括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3 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审批 8 件),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21 件(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5 件、娱乐场所变更审批 4 件、娱乐场所延续审批 12 件),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合计 1 件(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1 件、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审批 0 件、文艺表演团体延续审批 0 件),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合计 0 件(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0 件、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审批 0 件、演出经纪机构延续审批 0 件),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24 件,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8 件,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0 件,有限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0 件,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1 件,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 0 件,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 2 件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区级国有文物收藏单馆藏文物审批 0 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于申请公开信息暂免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七、政协提案答复公开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公开了2017年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信息2条。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及薄弱环节:
一是公开的认识和意识有待提高。部分下属单位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到位,观念意识不够清晰,存在“该公开的不公开、该及时公开的迟迟不公开”现象,从而阻碍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完善。有些单位档案资料不齐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形式单一。
三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有待健全。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认真加以解决。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附表
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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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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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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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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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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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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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务公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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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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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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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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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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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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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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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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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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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问政(来源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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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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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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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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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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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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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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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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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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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当面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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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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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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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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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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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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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邮件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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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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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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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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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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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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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函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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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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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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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形式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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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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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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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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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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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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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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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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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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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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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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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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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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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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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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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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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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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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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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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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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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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答复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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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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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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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督促各单位自觉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继续深化开展。
(二)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条例》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经费、场所,切实做到人员到岗、机制落实。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深化、完善和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及时督促各单位做好编制和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不断健全档案资料,充实公开内容,将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同时注重内容的时效性,对动态信息做到及时全面更新。继续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站、短信平台等先进载体,整合各单位的政务公开资源,建立完善的全局性信息公开网络。
(四)加强学习、培训和交流。通过组织有关人员对《条例》进行理论培训,对信息公开平台操作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五)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