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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4 16:50:47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点击次数:-

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本单位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uiyang.gov.cn/hzhyncslj/gkmlpt/index)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开城大道北9号,邮编:516211,电话:0752—382199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阳区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内容,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组织领导:机构改革后,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务,切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制度建设:我局按照区有关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和实施了《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公开范围、公开流程、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等内容和要求,有力推动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情况

    根据《惠阳区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对涉及局职能任务,进行研究分析,明确职责部门、人员,有序推动落实。

    1.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一是按照规范公文制发流程,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利用政务公开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宣传农业农村水利政策法规及工作成效;二是围绕农业农村水利领域事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抓好实施意见或方案的贯彻落实并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单位预决算、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精准扶贫脱贫等信息;三是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主要领导带头通过做客“行风热线”栏目、电台广播等方式对农业农村水利领域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及时主动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非洲猪瘟、污染防治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政策、现状及措施落实情况。

    2.强化权力监管,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一是大到重大事项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小到单位规章制度建立,均积极向有关部门、有关专业机构求计问策,深入一线查实情、询意见,确保决策有针对、接地气、可操作;二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社会监督。

    3.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积极主动公开基本民生信息,特别是围绕扶贫脱贫、污染防治等攻坚战工作,及时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工作动态等内容;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水土保持方案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等工作,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同时梳理编制权责清单,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开各事项办事流程、程序,有效防止乱收费行为,力求一次性办结,便民利民。

    4.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做好局信息公开专栏管理维护,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全面规范,合法合规;二是积极配合机构改革,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整合、迁移等工作;三是公开联系方式,对外一致以“3821992”为官方联系电话,“一号对外”,集中受理政务、投诉举报、监督等,切实解决热线电话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四是畅通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公开申请方式等,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办结。年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按时回复办结。

    5.提高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一是根据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审查和公开工作,强化组织保障,做好安排部署,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内容、任务进行细化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等,梳理工作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各项规定,围绕政务公开要点和公开目录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发布,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机制;四是机构改革后,配合全区工作要求,及时跟进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措施,通过局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各界主动公开机构改革后涉及到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及职能方面的政务信息更新,及时公开农业农村水利领域新的制度规定、有关文件解读、预决算公开及三公、工作动态以及其它相关政务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网络问政回复2019年,共收到8件网络问政来信,其中,意见2件、投诉2件、咨询4件,均有按时回复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6条,其中动态类信息34条,征集意见信息1条,结果反馈类信息1条。

    (二)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308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2条,部门文件类信息7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05条,业务工作类信息84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其他类信息34条(其中工程建设信息8条)。

    (三)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发布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发布重点领域信息34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19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

0

425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15

0

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5宗,已依法及时予以受理和回复。提供政府信息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000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000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0000000

(七)总计

 5

0000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发生的行政复议有0宗、行政诉讼的案件有0宗。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股室、属下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公开积极性不足;二是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实化做的还不够到位。

    (二)改进情况:2020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和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安排,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以常态化督查督办为着力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学习力度和政务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政务公开形式,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监督机制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事项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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