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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地志办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08 15:01:15    来源:区地志办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17年惠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志办)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区志办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志办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区政府大院主楼8楼816室,邮编:516211,电话:0752—3371166)。

    一、概述

    2017年,区志办根据《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宽公开载体,规范公开形式,改进工作方法,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志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一名副主任分管负责、信息员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做到分工明确,落实责任,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录内容。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办修编发布了《惠阳区地志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相关制度,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分为职能机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业务工作、下载中心7大类别,每一类别下设子栏目,进一步规范和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布方式。志办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惠阳区地情网站和区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惠阳区地情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方志动态、方志法规、大事记载、公告等栏目,相关公开信息均可及时通过网站直接发布。

    四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核发布。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需经过信息员初审、分管领导复核环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截至12月31日,区志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公开内容涵盖了区志办的职能、互动交流及主要业务情况等主要内容,其中:部门文件类信息15条,工作动态类2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条,其他14条。区志办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惠阳区地情网站和区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收费情况

    2017年度,区志办未收到申请人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区志办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区志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比如地情资源利用率不高,区志办将加大网站建设的管理力度,在保证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开放思路,创新方法,加大对史志、方志资源的利用和整理,让我们的方志资源在现代社会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惠阳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8年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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