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7〕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惠府〔2010〕98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我区“三旧”改造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及监督、完善操作办法、优化审批程序等工作要求,在深入研究省政府相关文件及周边城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与细则并借鉴其改造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局对“三旧”改造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化梳理和规范,研究起草了《惠州市惠阳区“三旧”改造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凡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8年6月17日下午5:30分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97982117@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惠南大道边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509室(邮编:516200,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惠阳区“三旧”改造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
2018年5月18日
(联系人:代颖懿,联系电话:0752-3369631)